科學透明

論文總被拒?PRISMA、CONSORT、ACCORD與STROBE四大研究報告指南全解析

清晰、透明且可重複的研究不僅是理想,更是必須。但如果沒有規範的指導,關鍵細節就可能被忽略,影響研究的可信度,也不利於同行評審取得好結果。研究報告指南能規範研究論文的撰寫,確保研究內容完整透明,達到發表標準。 EQUATOR Network(提升健康研究品質與透明度網路)是推廣這些標準的核心平台,為研究者提供重要資源。其中PRISMA、CONSORT、ACCORD與STROBE是廣受認可的指南,分別針對不同研究設計。以下逐一解析。 高效研究報告的四大核心指南 PRISMA:系統綜述與Meta分析優先報告條目 用途:PRISMA旨在提升系統綜述與證據整合研究的報告品質,其擴展版PRISMA-ScR專為範圍綜述設計。 PRISMA 2020版本包含: 27項檢查清單,確保全面報告 擴展版清單提供補充指導 流程圖展示文獻篩選過程 《解釋與說明》文件逐項解讀清單內容 CONSORT: 臨床試驗報告統一標準 用途:CONSORT為隨機對照試驗(RCT)提供清晰完整的報告框架。…

從歷史脈絡和法律框架看知情同意在臨床研究中的實踐

知情同意是臨床研究中的一個關鍵的倫理概念,確保個體具有自主權,能夠明智地選擇是否參與研究。其重要性不可低估,因為它在保護研究參與者的權利和福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這一倫理原則要求在他們自願同意參與之前,個體必須獲得關於研究目的、相關風險、潛在收益和可用替代方案的全面資訊。知情同意有助於促進透明度、培養信任,並維護研究人員和參與者之間的尊重,從而促進倫理研究實踐。通過賦予個體做出理性決策的能力,知情同意維護了一項基本的倫理原則,加強了臨床研究的完整性,最終使研究人員和自願參與的人員都受益。 知情同意中的里程碑與倫理框架 在知情同意的發展史中,曾出現過兩個里程碑性的案例,即紐倫堡守則(1947年)和圖斯基梅毒研究(1932-1972年),在塑造當代臨床研究中的知情同意實踐方面發揮了關鍵作用。 紐倫堡守則:在二戰罪行之後,制定了紐倫堡守則,為人體實驗提出了基本倫理原則。它強調了從研究參與者獲得自願、知情和未被脅迫的同意的必要性,為現代知情同意實踐奠定了基礎。 圖斯基梅毒研究:圖斯基梅毒研究是倫理不端的悲劇性例子。在四十年的時間裡,研究人員隱瞞了對梅毒感染的非洲裔美國男性的治療和資訊,導致嚴重傷害。這一醜聞強調了知情同意的重要性,以及保護參與者權利和福祉的責任。 而其他一些倫理準則,如赫爾辛基宣言(1964年)和貝爾蒙特報告(1979年),進一步鞏固了這些原則,強調了對個人的尊重、利益和正義。這些檔為臨床研究中的知情同意提供了倫理基礎,並繼續指導研究人員進行倫理和負責任的研究。 知情同意背後的倫理原則 臨床研究中的知情同意紮根于幾項基本倫理原則,這些原則優先考慮了研究參與者的權利、自主權和福祉。 強調患者在醫療抉擇上的知情決策權:這一原則承認個體作為自主決策者,有權選擇是否參與研究。它著重提供個體所需的所有資訊,使其能夠明智地選擇是否參與研究。 平衡提供利益和避免傷害的責任:研究人員有道德責任將對參與者的潛在風險最小化,並最大化其研究的潛在收益。這一原則確保研究在倫理上負責任地進行,力求在推進科學知識的同時不造成傷害。 確保資訊獲取和決策過程的公平和公正:研究中的公正要求,無論個體的背景或情況如何,都有平等獲取研究機會資訊的權利。它旨在防止剝削和歧視,確保研究的益處得到公平分配。 法律框架與規定管理知情同意 臨床研究中的知情同意不僅受到倫理原則的指導,還受到一項全面的法律框架的監管,以確保保護參與者的權利和隱私。 在美國,一項重要的法律框架是《健康保險可攜帶性與責任法》(HIPAA)。HIPAA規定了個體健康資訊的隱私和安全,強調了參與者醫療記錄和在研究中收集的資料的機密性。此外,聯邦法規如《通用規則》(Common Rule)為涉及人體研究的知情同意提供了具體要求。這一法律框架為獲取知情同意、解決利益衝突和保護脆弱人群制定了標準,加強了知情同意背後的倫理原則。…

如何有效提升醫學論文手稿接收率

為幫助醫學科研人員提升稿件品質和中稿率,英論閣特邀兩位極富經驗的資深醫學領域學者...

科技社團如何參與危機治理

英論閣邀請到中國西安交通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院的孟凡蓉教授進行專題講座,討論科技社團在公共危機治理的角色。

給您的研究下個「信賴指標」

科學研究發表於期刊中,多年來逐漸形成了目前的流程、習慣與弊病。再現性問題是許多科學家親身經歷的。近年來,多項大型再現性研究試著分析已發表的癌症研究及社會科學研究,竟發現各有約30%的論文結果無法重複,其中竟包含發表於高影響力期刊的論文,科學界因此受到再現性危機的震撼。「失去信心計劃」(Loss-of-Confidence Project)被發起,鼓勵學者們大膽公開坦白對自己實驗已失去信心,欲幫助提升實驗再現性。 而另外一項最新提議來自知名史丹佛教授Steven N. Goodman,發表在《自然》:他提出學者應為論文中的數據附上「信賴指標」(confidence index),估計出研究發現為真的機率。 用「信賴指標」取代P-value Goodman強調,目前太多的論文結果都以P<0.05來說明其結果可信。然而,這個指標容易被誤解:P-value並不能代表結果的可信度,受到許多統計學設計的限制,而0.05這個內定值也並沒有足夠依據。美國統計協會也在2016年特別聲明,正式提醒學術界切勿過度依賴P-value。 因此,Goodman提出「信賴指標」的概念,應從各方面完整地統計出對實驗結論的信心。其計算中應包含過去研究結果、學者的經驗判斷及實驗限制等多方面因素,並結合貝氏統計法,真正統計實驗結論為真的機率。 P-value的敝病  現在學術界對於P-value的依賴非常大,所有論文要發表都要P<0.05。因此,往往學者們會受壓力去操作數據,想盡辦法讓P<0.05。這種作法本末倒置,反而讓發表的原始數據失真,是科學界一大弊病。 再現性危機當前,「信賴指標」的應用能解決各方面的弊病:能更全面、完整地呈現結果,並預防投機取巧的P-value操作。

再現性危機漫延,襲擊社會科學類論文!

科學研究的再現性問題早已不是秘密。研究者往往在試著重複文獻中的實驗時無法重現結果。近年來,更是有多個系統性、大規模探討已發表文獻中再現性的研究。其中發現有高比例的實驗結果無法重複,稱「再現性危機」。最新的關注焦點便在社會科學類論文上。 再現性危機最新報導  最新探討再現性的論文於2018年8月底發表在自然期刊旗下的《人類行為》(Human Behavior )。嘗試重複21篇於2010-2015年間發表在《科學》和《自然》上的社會科學論文。按照論文中的敘述重複實驗,並增加樣本數至五倍。結果只有62%結果相符,超過三分之一的實驗無法重複。就算實驗結果與原本相同,其中數值差異的幅度、連帶結論的顯著性卻也大減。這和2013年開始進行的癌症研究再現性研究計劃相似, 高比例的實驗結果無法重複。 這篇論文中另外還探索了預測市場觀念的應用,讓領域中的學者們看了各論文之後預測該論文中的實驗是否可重複。結果竟能非常準確地預測出結果,給未來更有效地測試再現性提供新的方法。 再現性危機對學術界的影響 這次再現性危機會爆發開來也是近年研究發現連《科學》、《自然》等高影響力期刊中所發表的論文也不免其害。很多列為經典實驗的結果也發現無法重複,大大地損傷了對科學研究的信心。但也有學者認為危機正是轉機,強調了再現性研究的必要。正視問題才能提出改革,可視為「再現性轉機」? 再現性的問題一直存在。這份最新的報告提供了一些思考方向,有待更多學者關注以及更多相關研究。

世界權威期刊《自然》拒絕發表驗證可重複性原則的研究?是真的嗎?

學術研究的可再現性 (Reproducibility) 是從事科學研究時的重要原則。當一個研究結果具「再現性」,代表此實驗結果是可以被不同的研究團隊依據相同前提、操作步驟一致的情況下,得到同樣的結果而驗證的。 可再現性 (Reproducibility) 之重要 研究結果具「可再現性」的重要原因在於:作者必須對所有實驗過程、研究對象及統計分析方法,提供非常詳細正確的紀錄與描述,經由反覆的實驗後才將此精確的研究結果公開發表。如此一來,其他學者可以通過此詳細的資料來重複實驗並核對結果。當廣大閱聽群眾對於此研究結果感興趣,同時愈來愈多科學家驗證透過了同樣的方法獲得相同實驗結果或現象時,代表此研究結果的可信度非常高。 研究結果的可重複性 (Replicated Research) 許多研究人員紛紛有系統地標準化實驗方法想要成功複製發表研究結果,以證實實驗的可重複性、提高可信度及效力。國際著名期刊《自然》就曾多次公開表示研究結果可重複性之重要性,同時公佈編輯團隊對於發表研究結果可重複性之論文的準則。2017年,Nieuwland et al. 嘗試發表研究DeLong et…

解決生科論文再現性過低問題的推薦方案

在科學研究中,在對研究結果作自我糾正、歸納,或是演繹推理,會透過複製實驗的結果來確認其再現性 (reproducibility) 。如果研究的結果被證明是不可重複的,這表示之前的研究應該重新檢視,所以再現性是一個論文成功的重要指標。 由於生命科學領域的特殊性,摻雜了許多複雜的因素,目前在學界所面臨最棘手的問題就是再現性太低。目前學界統計論文的可複製性最多也只有40%,甚至於隨著不同機構的研究也有低達30%到20%的;根據Nature期刊對1576名研究人員進行的一項調查,超過70%的研究人員會試圖重製另外一個科學家的實驗,結果是失敗的;而研究人員重製自己的實驗,一半以上是失敗的。 再現性太低是很嚴重的,會影響到可信度 (credibility),當一篇論文無法再受到信任以後,那麼影響就相當深遠了。不管是研究人員或是研究機構,再也無法受到信任,那麼接續下去的計畫也有問題,影響最大的莫過於金主的挹注。當研究計畫缺少資金,那就再也無法進行下去了。 這種再現性危機 (reproducibility crisis),是不是在說明再現性在生命科學這個領域中可能不是最適合的評估標準呢?科學驗證的方法其實不只一種,那麼學界是否也要積極的找別種方法?當整個學術走進一個死胡同,是不是應該找出一個出路呢?就當今生科研究的實驗複雜性而言,其實再現性並沒有一定的標準。   這幾年來三角交叉法 (triangulation) 逐漸被採用。三角交叉法,或稱多元交叉法 (multiple triangulation)…

公布負面研究結果為何如此重要?

(圖片來源:http://monsterhunters-thebook.com/tag/cover-reveal/) 在一般情況下,大多數基礎及臨床前研究無法被複製。事實上,這些無法再現的研究會留存在文獻中,使得其他研究人員消耗時間與資源在追尋與先前研究相符的結果。為了遏制這種不必要的浪費,公布負面數據是關鍵,此做法可從根本上協助科學與研究人員,以追求更好且更新穎的研究方法。此外,公布此種數據,出版方必須開發出更好的出版模式,例如《F1000Research》(http://f1000research.com/),其主要著重於臨床前研究,尤其是產業方面。 儘管此種模式對出版方與研究人員來說仍屬陌生,但許多研究人員基本上已熱衷於此種新方案;然而,此類型出版品的增長量仍偏低,且其影響力尚待觀察。針對此一新發展,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及其他團體已確立指導方針,要求加強開放性,並採用更為嚴格的研究方法與數據分析。 隨著發表量增加,研究人員將可發表其試圖再現學術研究結果時,所累積的大量未公布數據。重要的是,產業科學家一般不會發布內部數據,但發表負面數據將有助於產業科學家修正文獻、節省進行無效實驗所花費的時間,同時回報那些因使用錯誤方法而失敗的再現研究實例。 發表負面研究結果,專家怎麼看?   無庸置疑地,不偏頗的科學講求負面研究結果的發表,此舉不僅可防止研究人員白忙一場,也利於產生新的研究假設。然而,該議題直搗科學哲學的核心,並使缺乏實用意圖的純科學概念陷入極大困境。 隨著功利科學成為世界主流,負面研究結果通常被認為是糟糕想法的象徵,並且與普遍認知的實用功能脫節。然而,正如愛因斯坦沒有構思原子彈,且一百年前的物理學家也全然不知他們對當前資訊科技的貢獻,今日的弦理論家還未能預測他們的數學模型可否被驗證,更別提探討這些模型的實用性。 負面研究數據令人徒勞且失望,尤其是那些無效的數據,但一般來說,花在驗證數據上的心力本來就難保會出現好的結果,更別說是驗證後將其順利地公諸於世。儘管如此,無論結果如何,臨床試驗通常會按照他們預期的計畫進行,反而在其基礎研究的對應部分,會因出現負面數據而立即中止。 然而,基礎生物科學伴隨著分子締合時錯綜複雜的網絡,且系統生物學家的研究成果日益顯示出所有分子途徑令人費解的整合。因此,在面對無法控制的生物複雜性時,分子之間不可再現的締合或許可被解讀為具有大於零的可能性,但發生的機率不高。相應地,在一些更為複雜的生物科學中,堅持可重複並回報負面數據的科學價值也可能是枉然,儘管這些數據可能值得登記成為一則實驗室記錄。 癌症領域博士 十二年以上科學與醫學寫作經驗/澳洲 當以實驗測試任何假設時,若結果表明支持該假設,則此結果會被認為具有發表價值。然而,若出現意料之外的結果,意指該假設不正確,則該結果不會被公布,而多數期刊也不會接受出版這類研究結果。縱橫古今,有數個負面結果的例子,若當時避免公布數據,則會顯著影響科學發展。 典型一例為邁克生―莫雷實驗,其負面研究結果帶來重要的科學影響。實驗者在不同的慣性座標系中測量光速―順向或逆向地沿著地球軌道―希望如當時的光傳播理論所預測的一般,分別測到較快和較慢的光速。但他們發現光速在任何方向皆維持一致。此負面結果使物理學界驚愕,而後確立了狹義相對論。這個「負面結果」與其他「正面結果」對科學的貢獻並無二致。這個實驗對於現代社會的另一重大影響是確認了經LIGO探測器檢測出的重力波。該探測器識別光束互相「干涉」的方式,並揭示了在光通過時空間距離的相對變化,而該實驗也是以1887年著名的邁克生―莫雷實驗為基礎。 因此,出版界現在更易於接受出版此類結果。開放獲取期刊《F1000Research》發布了生命科學領域中正面與負面研究結果,而一些如《生物醫學負面結果雜誌》的期刊則僅刊登負面結果。我們應該欣然接受這種趨勢。在我看來,無論正面或負面,所有的科學數據皆應被出版,只要它能提升知識水平。…

可再現性研究能增加研究成果的可信度嗎?

科學研究人員鮮少期望第一次實驗就能得到完美的結果;反之,通過可重複被驗證的實驗過程,科研人員在歸納或演繹推理的同時,自行修正實驗缺失,直至得出滿意的結論。若是研究不具有可再現性,則此研究應該要被重新審視、修正,而後再次驗證,回到這個所謂的自我修正的循環過程中。 此循環過程如此合理、完善,似乎應證了可再現性是科學研究的終極要義,那麼我們在此還有什麼需要深入探討的呢? 執行時的困難 科研人員在發表研究之前進行再現性研究,不僅可增加研究結果的可信度,更有助於維護自身的科學聲譽。那麼,若科研人員在研究論文發表後,由他人進行再現研究,情況又會是如何呢? 一般來說,當後者科研人員發現原創性實驗結果不可再現後,不會立即檢查原創性研究,而是從自身擬定的再現研究方案著手進行檢查,在確定研究過程無誤後,才轉而驗證原創性研究的結論。此外,若要確立原創性研究結果無法重現,可能還必須與出版期刊交涉,討論是否撤回原創性研究論文。在整個過程中,科究人員所需付出的時間與經濟成本十分高昂。尤其是近來的期刊更偏好於刊登新研究論文,若非十分肯定能推翻原創性研究的結果,並證明其不可再現性,否則從事再現性研究要躍上期刊版面的機率相當低,也因此常被認為是吃力不討好的研究。 聲望就是可信度保證? 科學研究的可信度應該建立在科學的本質之上,但近年來科學研究中,對於聲望的追求遠遠超越了科學公信力。科研人員傾向於假定各領域中聲望較高的那些期刊具備較嚴謹的同儕審查制度,理應能先行揪出投稿論文的錯誤,並拒絕刊登,因此對於已刊登的研究論文,就沒有必要進行再現性研究加以驗證。這樣的心態無非是錯置了信心,將聲譽與科學可信度劃上了等號。 殘酷的大環境 科研人員過剩,加上出版機會太少,再現性研究的公信力已不再受重視。 研究結果的可再現性,尤其是那些結論有悖常理的研究,理應在原創性研究時便進行驗證,但這樣自發要求的科學研究環境已不復存在。 在再現性研究委靡的趨勢下,有悖常理的研究結果往往成為了獨樹一幟的分歧理論。這樣的理論或許更能引起學術界及社會大眾的關注和討論,但由於可供其他科研人員引用的數據十分有限,對科學的貢獻與發展也不如預期。 即便是科研人員進行了再現性研究,並且證明了原創性研究的謬誤,卻可能因為過程太過耗時,而錯過了各家期刊和大眾對於此研究議題的興趣高點,期刊很可能已經將注意力轉往下一個研究了,因此要使其撤回原創性研究論文,而出版再現性研究的可能性也大大降低。 綜合上述的種種因素,可見再現性研究的定位膠著,其存在的價值和必要性無庸置疑,但現實中卻難以被執行。即使科研人員費盡千辛萬苦,砸下經費來進行再現性研究,最終往往無法得到相應的回報。

研究有缺陷,後果是什麼?

小時候總是被爸媽教訓不要邊走邊吃、不要坐車把頭手伸出車外,似懂非懂的知道是會有危險有後果,但若真的要說出後果是什麼?到底會多嚴重?具體的解釋估計沒有幾個小孩能說清楚。 但這樣的〝常識〞不僅僅是小孩子有,研究人員也有!研究學術不端的後果嚴重,研究名譽盡失,這個嚴重性比較不需要多說;那麼研究有缺陷,好像大家也都知道會有後果,但這後果到底是什麼? 先定義何為缺陷 有缺陷的研究,不包含刻意的學術欺詐的情況,可以用以下面幾種角度來分析: 對現有研究之間存在的斷層與落差判斷失誤 由於研究團隊經驗不足而導致研究方案無法被完善 由於研究經費與資源的不足而導致研究方案無法被完善 研究方案的設計是基於有缺陷的數據 研究結果無法被複製 研究建構在有瑕疵的基礎研究之上 在研究方案中沒有檢驗不當分析的數據的環節,缺陷被轉移到下一個研究方案中  缺乏可複製性的驚人事實 研究報告指出,在53篇關於癌症的研究中只有6篇被複製成功,另一個報告指出67篇研究報告中只有約四分之一可被複製,從2000年到2010年,有累計有八萬名病患參與過後來因為研究錯誤或不當研究而被撤回的臨床實驗研究。 說到底,還是錢 要完完全全的拒絕有瑕疵的研究還是很花錢的,在經費緊張的各種情況下,研究人員和利益相關方往往選擇睜一支眼閉一支眼,甚至是利用聲望、能力和特定的觀點來掩蓋著研究有缺陷的事實,在保護脆弱的聲譽和減輕的多方經濟的負擔的情況下,缺陷研究的存在也就有了更大的生存空間了!…

我們是否正面臨著研究誠信的危機?

我們是否正面臨著研究誠信的危機? 科學研究中的誠信究竟有多重要?若是你從沒思考過這個問題,那麼現在是個好時機! 從古至今,科學研究的整個體系運作都建立在信任之上,古代醫生與病人說他在某個病例上有經驗,開刀切除或是吃某種植物病就會好,病人全憑信任讓醫生進行治療;科學家做實驗發佈結果,民眾相信其結果而改變生活方式,也是憑藉著對科學家專業權威的信任,知名研究機構和權威期刊的運作依托著大眾的信任,失去這樣的信任將會有非常深遠的可怕影響。 安全網漸漸消散 說到誠信,其英文自integrity來自於拉丁文integer, 意即完整、全。 研究結果之所以能夠被信任,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這樣的信任是對於整個研究過程的信任。由於科學研究在於不斷創新和發現,沒有一個完整的機制能監控一切,所以科學研究領域中使用的措施更像是〝安全網〞,例如:同儕審查、數據透明、立法監督這類的防範機制來檢查而非監控,但如果連安全網都不能良好運行時,我們作為想要初淤泥而不染的科學研究人員該怎麼辦?當面臨假的研究結果、假的數據、假的同儕審查過程、假的作者、假的期刊甚至是假的研究會議時… 買者自負 (CAVEAT EMPTOR) 目前的作法已經漸漸向〝買者自負〞或是〝買家當心〞的方向發展,簡單的說,審核數據和研究結果的正確性是研究人員的責任,關於研究團隊、成員、研究理論假設、樣本、研究經費來源這些相關內容也需要自行進行調查,甚至是相關的驗證研究和驗證失敗後原先研究人員所作出的反應等等。 其他可能的解決方案 當然了,做好完整的調查不代表一切就沒問題了,還有許多研究所涉及的其他方沒有涉及,以下有一些建議的解決方式: 建立一些道德準則和準則不被遵守時的財務懲罰 保留一部分研究經費來複製研究以驗證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