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研究

研究他人的發明專利算不算侵權?談專利的風險規避和成果轉化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是科技成果的重要體現形式。與學術論文相比,雖然專利不要求具有較強的完整性(深廣性),但仍須具備原創性(創新性)和科學性(正確性),而且需要具備專有性和成果轉化實用性。如何維護自己的專利的專有性,規避他人的專利而避免侵權,以及如何實現專利成果轉化,是廣大科研人員關心的問題。 專利的專有性是指專利權人對其專利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又稱獨佔性。專利權人可以根據專利法規定,對他人未經許可而進行的使用、製造、銷售等行為提起侵權訴訟,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並承擔賠償責任。其中,關於“使用”的定義最為複雜。專利的專有性是專利制度的核心,是為了鼓勵發明創新,保護發明人的合法權益。專利權人可以在專利權的有效期內獲得專有性帶來的經濟利益,也可以控制發明的使用和推廣,並保護其技術秘密和商業利益。 有人以為自己的專利在授權後就能夠規避侵權他人專利的風險,其實未必。雖然自己的專利被授權了,但是仍有可能侵犯他人的專利權,因為專利授權並不保證該專利不會侵犯其他專利。如果在專利審查過程中未能發現在先已有的相關專利,那麼授權的專利就會侵犯他人的專利。由於專利審查檢索的範圍和深度有限,專利審查人員可能會遺漏或者未能充分考慮到已有的相關專利,因此造成相似或者重複的專利可能會被授權,但實際上後授權的專利已經侵犯了先授權的專利。 專利的專有性聽上去具有很大的控制範圍和威力,但是也具有一定的限制。例如,其他人仍然可以在某專利權有效期間獨立開發相似的技術,而不需要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或授權。這是因為專利權人的專利權只是針對其發明的技術所享有的專有權利,而不是針對某個技術領域中的所有技術的獨佔權。其他人在開發相似技術時,需要注意不能參考或者“使用”專利權人的專利文本或技術資訊,否則會構成專利侵權,因為未經授權而“使用”他人專利會構成侵權。換言之,其他人如果要使用專利權人的技術,必須自己獨立開發,而且不能直接從專利權人公開的技術中獲取資訊和知識。如果其他人在獨立開發時無意中獲取或使用了專利權人的技術資訊,就可能會被認為是專利侵權。 一個好的發明專利會引發很多科學研究,甚至成為研究熱點。專利權人也非常在乎別人對自己的專利“說壞話”或發表負面意見,因為這會影響其聲譽和成果轉化商業前景。專利權人擁有的獨佔性權利,包括專利的使用、製造、銷售等方面的權利,但並不包括研究專利和發表論文的權利。那麼,研究他人的發明專利究竟會不會侵權?這是一個非常敏感和容易引起各國法律糾紛的話題,具體取決於“使用”的定義。如果某個發明已經被他人申請獲得了專利,你不能改進該專利並獲得專利權。因為專利權是對發明的獨佔權,只有專利權人才有權利進行發明的改進並獲得新的專利。但是,你可以對已有專利進行研究和分析,尋找專利中存在的技術問題或不足之處,並提出改進建議;或者發現和宣傳專利的技術優點。你可以用論文、報告等形式發表自己的評價觀點。實際上,由於專利法的存在,針對別人的專利發表論文在技術問題或創新性上進行反駁仍需非常謹慎。如果在發表反駁觀點時,有意無意地“使用”了對方專利中的技術或實施方法,可能會被指控侵權。總之,雖然在不侵犯專利權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分析評價他人的專利而發表論文通常不算侵權,但是需要注意遵守各國專利法律的不同規定,確保在“使用”他人的專利內容時符合“合理使用”的範圍等限制條件;這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專業法律問題。 雖然研究和評價他人的專利具有一定的自由度,但是如果想要使用他人的專利進行商業化生產或用於其他商業用途,就必須獲得專利權人的許可,否則會構成侵權,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在研發新技術或新產品之前,需要進行專利檢索,瞭解已有的相關專利,避免使用已經被他人專利保護的技術。如果發現自己的技術或產品可能侵犯他人的專利,可以與專利持有人協商合作,獲得許可,以規避專利侵權。 好的專利能夠帶來成果轉化,促進生產力發展。在開發出具有商業價值的技術或產品後,可以將其授權給其他公司或個人使用,或者將其出售或轉讓。這需要完成關於費用的商業談判和合同簽訂等過程。在完成授權或轉讓後,需要進行商業化運營,將技術或產品推向市場並實現盈利,這包括生產、銷售、售後服務等過程。專利的成果轉化收益取決於多種因素,包括專利的技術價值、市場需求、競爭環境、專利保護範圍等。

同行評審中的人工智慧革命:潛在應用、風險和挑戰

在技術深刻影響研究方法的時代中,人工智慧(AI)在同行評審過程中的融合既呈現了充滿希望的機會,也帶來了重要的倫理考量。特別是在醫學研究領域,準確性和研究結果的完整性至關重要,AI在同行評審中的角色需要在技術效率和維持嚴格的科學標準之間謹慎平衡。本文探討了AI輔助同行評審的多方面特徵,探索其含義、挑戰以及在確保醫學研究評估中負責任和倫理使用AI的未來潛力。 醫學研究中同行評審的角色 同行評審是醫學研究品質控制的基石,確保科學發現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這一過程涉及領域專家在出版前對研究手稿進行嚴格評估,以確保其準確性、原創性和相關性。同行評審對維護醫學文獻的可信度至關重要,它作為防止錯誤資訊傳播的保障,在直接影響人類健康的領域尤為重要。它篩選出有缺陷或不道德的研究,促進堅實科學發現的傳播,並常常指導未來的研究方向。此外,同行評審作為一種專業審查形式,鼓勵研究人員堅持高標準的科學嚴謹性和倫理規範。儘管其扮演著關鍵角色,但這一傳統過程並非沒有挑戰,常常面臨偏見、變異性和時間限制等問題。然而,其在驗證和傳播醫學知識中的基礎重要性仍然無可爭議,構成了醫學界學術交流和科學進步的支柱。 傳統同行評審中的挑戰 醫學研究中的傳統同行評審過程,雖然對維持科學嚴謹性至關重要,但面臨著許多挑戰。一個主要問題是偏見的可能性。評審者作為人類,可能會基於手稿的來源國家、作者的聲譽或他們自己的個人和專業信仰,擁有意識或無意識的偏見。這種偏見可能影響評審過程的客觀性和公平性。另一個重要的挑戰是同行評審的耗時性質。評審者常常在其常規職責之外承擔這項任務,導致出版過程的延遲。在快速發展的領域中,及時傳播研究發現至關重要,延遲可能特別有害。此外,不斷增加的研究投稿量給同行評審系統帶來壓力,有時導致評審者過度負擔,可能會影響評審品質。最後,還有評審者選擇的問題。尋找既是該主題的專家又不受利益衝突影響的適當評審者是一個複雜且經常充滿挑戰的任務。這些挑戰突顯了需要透過融入人工智慧和其他技術工具來改進同行評審過程的需求。 同行評審中的人工智慧:潛在應用 AI在醫學研究的同行評審過程中的整合提供了多種潛在應用,可以解決一些傳統挑戰: 1. 快速篩查倫理問題 AI演算法可以快速掃描稿件,尋找倫理方面的問題,如潛在的利益衝突、抄襲或資料捏造。透過快速識別關注領域,AI可以簡化評審的初期階段,並維護研究中的倫理標準。 2. 基本格式檢查 AI可以有效確保提交的稿件遵循期刊的特定格式指南。這包括檢查引用格式、佈局一致性和遵守字數限制。自動化這項任務可以為評審者和作者節省大量時間。 3. 遵守報告指南…

從歷史脈絡和法律框架看知情同意在臨床研究中的實踐

知情同意是臨床研究中的一個關鍵的倫理概念,確保個體具有自主權,能夠明智地選擇是否參與研究。其重要性不可低估,因為它在保護研究參與者的權利和福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這一倫理原則要求在他們自願同意參與之前,個體必須獲得關於研究目的、相關風險、潛在收益和可用替代方案的全面資訊。知情同意有助於促進透明度、培養信任,並維護研究人員和參與者之間的尊重,從而促進倫理研究實踐。通過賦予個體做出理性決策的能力,知情同意維護了一項基本的倫理原則,加強了臨床研究的完整性,最終使研究人員和自願參與的人員都受益。 知情同意中的里程碑與倫理框架 在知情同意的發展史中,曾出現過兩個里程碑性的案例,即紐倫堡守則(1947年)和圖斯基梅毒研究(1932-1972年),在塑造當代臨床研究中的知情同意實踐方面發揮了關鍵作用。 紐倫堡守則:在二戰罪行之後,制定了紐倫堡守則,為人體實驗提出了基本倫理原則。它強調了從研究參與者獲得自願、知情和未被脅迫的同意的必要性,為現代知情同意實踐奠定了基礎。 圖斯基梅毒研究:圖斯基梅毒研究是倫理不端的悲劇性例子。在四十年的時間裡,研究人員隱瞞了對梅毒感染的非洲裔美國男性的治療和資訊,導致嚴重傷害。這一醜聞強調了知情同意的重要性,以及保護參與者權利和福祉的責任。 而其他一些倫理準則,如赫爾辛基宣言(1964年)和貝爾蒙特報告(1979年),進一步鞏固了這些原則,強調了對個人的尊重、利益和正義。這些檔為臨床研究中的知情同意提供了倫理基礎,並繼續指導研究人員進行倫理和負責任的研究。 知情同意背後的倫理原則 臨床研究中的知情同意紮根于幾項基本倫理原則,這些原則優先考慮了研究參與者的權利、自主權和福祉。 強調患者在醫療抉擇上的知情決策權:這一原則承認個體作為自主決策者,有權選擇是否參與研究。它著重提供個體所需的所有資訊,使其能夠明智地選擇是否參與研究。 平衡提供利益和避免傷害的責任:研究人員有道德責任將對參與者的潛在風險最小化,並最大化其研究的潛在收益。這一原則確保研究在倫理上負責任地進行,力求在推進科學知識的同時不造成傷害。 確保資訊獲取和決策過程的公平和公正:研究中的公正要求,無論個體的背景或情況如何,都有平等獲取研究機會資訊的權利。它旨在防止剝削和歧視,確保研究的益處得到公平分配。 法律框架與規定管理知情同意 臨床研究中的知情同意不僅受到倫理原則的指導,還受到一項全面的法律框架的監管,以確保保護參與者的權利和隱私。 在美國,一項重要的法律框架是《健康保險可攜帶性與責任法》(HIPAA)。HIPAA規定了個體健康資訊的隱私和安全,強調了參與者醫療記錄和在研究中收集的資料的機密性。此外,聯邦法規如《通用規則》(Common Rule)為涉及人體研究的知情同意提供了具體要求。這一法律框架為獲取知情同意、解決利益衝突和保護脆弱人群制定了標準,加強了知情同意背後的倫理原則。…

學術期刊同行評議的十條注意事項

同行評議在學術出版界已經有100多年的歷史,目前被所有高品質期刊廣泛採用。瞭解同行評議的整個過程,對於審稿人和論文作者均非常必要。期刊論文的同行評議通常以單盲或雙盲形式進行。在單盲評審中,作者不知道審稿人是誰,但審稿人知道作者是誰。在雙盲評審中,作者和審稿人都不知道彼此是誰。由於期刊編輯和主編的專業領域範圍有限,他們需要求助於其他審稿專家對論文的品質進行判斷。儘管同行評議的過程充滿了公正與偏見、善意與惡意、正確與錯誤,但學術界仍然普遍認為只有經過同行評議的論文,哪怕只經過兩三個評議人審查,才具有科學合法性。而同行評議的品質和嚴格程度,在很大程度上代表期刊的水準。雖然現行的同行評議制度可能會埋沒一些有價值的論文,但它更能夠駁回具有嚴重缺陷的論文,從而在整體上對於維護學術共同體的純潔性來講是利大於弊的。 擔任期刊論文的審稿人需要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具體可見過去發表的文章"期刊同行評議審稿專家的選擇過程"、“10招教您成為期刊審稿人”。關於論文的審稿標準、審稿意見產生分歧的幾種情況,在過去發表的文章中有詳細介紹。關於出版後同行評議和專家導讀新時代的產生,可以參考F1000模式。 下面簡要總結審稿專家在同行評議中的十條注意事項。 如果發現自己與待審論文具有利益衝突或在內容上無法勝任,應及時通知期刊編輯。 如果無法及時提交審稿報告,應立即通知期刊編輯,看是否能夠獲得更多的審稿時間。 如果無法評判某部分內容,應向編輯指出,或推薦增加其他審稿專家。 需要針對每條審稿意見編號撰寫,並注意一次寫全所有問題,避免在第二輪審稿中增加新的提問;避免使用斥責、羞辱、諷刺、輕蔑的語言。 指出發現的學術道德問題,包括一稿多投、抄襲、拆分發表等。 簡要評價論文的獨特貢獻和創新性,以及分析結果是否令人信服。 簡要評價論點的重要性:論點是否足夠複雜和重要?論據好不好?論證是否容易看懂? 指出拒稿的客觀原因:解釋為什麼不給修改機會而必須拒稿。 指出給予修改機會而不拒稿的客觀原因:指出為什麼某個問題是重要和能修改的,因此需要給予作者修改的機會,並在儘量不大幅增加作者工作負擔的情況下建議能夠達到發表水準的修改方式。 給出能夠使論文變得更好的非強制性建議。 在上述“指出拒稿的客觀原因”和“指出給予修改機會而不拒稿的客觀原因”這兩部分,根據《國際運動物理治療期刊》(The International…

要寫好論文,先得培養編輯和審稿素養

在研究生課程中,要求撰寫原創型課程論文能夠訓練學生的學術論文寫作能力,以類比“發表後同行評議”方式審讀期刊論文能夠訓練學生對論點、論據和寫作規範的把握能力。這些方法都已經被證明是行之有效的研究生教學改革措施。但是,在審讀期刊論文的訓練中,由於過分強調學生以審稿人身份出現,經常存在一種片面傾向,即重視專業技術內容評審而輕視甚至忽視結構、格式和語言評審。因此,有必要在審讀期刊論文的訓練中同時強調學生以期刊編輯身份出現,針對編輯素養的培養單獨制訂訓練標準。本文簡述研究生和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如何塑造自己的編輯素養及其必要性。 在任何學習過程中,都有教官和學員這兩種角色。最出色的學員通常被留下做教官。教官的角色是檢查學員的作業,指出問題。教官通常需要比學員懂得多、見得廣,才能勝任教學任務。因此,學員如果能以教官的視角檢視學員中出現的所有問題,便能快速吸取經驗教訓,成為合格的甚至是高水準的學員。“學員扮演教官”這種高標準教學模式被廣泛用於研究生培養,尤其是高端領導人才培養。例如,很多美國著名大學的研究生院不僅要求博士研究生選修教學法課程,而且要求研究生承擔本科課程或部分課程的教學任務,目的是讓研究生融入“教授”的角色進行實戰訓練,以便將來在博士畢業後能夠順利向教授職位發展。同樣地,在研究生課程中採用“發表後同行評議”方式審讀期刊論文,是為了讓研究生迅速融入審稿專家和期刊編輯這兩種“教官”角色,檢視所有問題和錯誤,以便快速掌握論文撰寫方法,成為合格的論文作者。 學術論文的同行評議審稿標準通常包括以下十個方面,由期刊編輯和同行評議審稿專家分頭負責檢查。涉及專業技術的內容,以審稿專家為主。涉及寫作規範的內容,以期刊編輯為主。 是否存在抄襲現象?以期刊編輯檢查為主,審稿專家檢查為輔; 論點的原創性(創新性)和重要性——以審稿專家檢查為主,期刊編輯檢查為輔; 論點和論據的科學性(正確性)——以審稿專家檢查為主,期刊編輯檢查為輔; 論點和論據的完整性(深廣性)——以審稿專家檢查為主,期刊編輯檢查為輔; 論文結構清晰度和邏輯嚴密性——期刊編輯和審稿專家擔負同等重要的檢查責任; 語言表達和圖表水準(可讀性和規範性)——期刊編輯和審稿專家擔負同等重要的檢查責任; 結論——以審稿專家檢查為主,期刊編輯檢查為輔; 參考文獻——期刊編輯和審稿專家擔負同等重要的檢查責任; 中文摘要和關鍵字——期刊編輯和審稿專家擔負同等重要的檢查責任; 英文摘要和關鍵字——期刊編輯和審稿專家擔負同等重要的檢查責任。 從上述審稿標準可見,為了讓研究生融入審稿專家和期刊編輯這兩種“教官”角色,需要分別制訂不同的訓練標準。對於審稿專家角色,訓練標準重點包括從一級學科到四級學科關於論文的原創性、科學性、完整性的專業技術要求。對於期刊編輯角色,訓練標準重點包括普適於各學科門類的學術寫作規範要求、邏輯結構要求和語言水準要求。因此,編輯素養培訓與專業技術水準把握,在研究生審稿訓練過程中需要同等重視。 學術編輯大體包括以下三類人員。在其中任何一類的從業經歷均有助於編輯素養的培養。…

學術出版上,資料檢查和資料共用兩個概念有什麼不同?

在帶有互聯網數位化技術深刻烙印的資訊時代,學術出版業正在經歷兩個重要的運動,一個稱為開放獲取(Open Access,簡稱OA),另一個稱為資料共用(Data Sharing)。瞭解這兩個運動的原因和關係,對於廣大科研人員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從系統工程的觀點來講,一個產品或事物通常可以用品質和成本衡量其屬性。例如,發動機產品包括四大屬性,分別是性能、耐久性、封裝性、成本。前三個屬性綜合起來即構成品質。成本加上利潤就構成價格。縱觀學術出版這一事物,它的所有運動其實也都是圍繞品質和價格這兩個元素進行的。運動不一定就是正確的,它只是代表一種時代聲音或潮流。正確辨析學術出版運動中的正確因素和錯誤,瞭解它們的來龍去脈,是每個科研人員應當具備的能力。 當出版行業產生了壟斷集團和價格暴漲現象後,就爆發了開放獲取運動,即期刊訂閱用戶由於不滿訂閱價格的持續巨幅增長和出版商利潤的暴增而奮起反抗,以拒絕繳費訂閱的方式抗議,並宣導期刊免費向公眾開放。這一行為造成出版商從訂閱用戶那裡收不到錢,轉而向作者收取OA期刊的昂貴版面費(或稱論文處理費),給廣大論文作者造成了不公平的境遇。 當學術出版中頻繁出現資料造假或無法實現可再現性時,為了增強出版品質,期刊要求作者補充資料和方法資訊,以便讓同行評議審稿人和讀者檢查監督,這稱為資料檢查(Data Checking)運動。遺憾的是,作為期刊品質控制的資料檢查運動莫名其妙地被資料共用運動所混淆,以至於目前所謂的“資料共用”其實包含兩方面含義:資料檢查,資料共用。實際上,這兩方面的目的截然不同,應當視為兩個不同的運動。 資料檢查運動的目的是為了便於審稿人檢查資料而防止資料造假,以及便於讀者找到充足的資料和方法資訊而能夠重現論文的結果和結論。由於資料檢查運動的目的是提高期刊論文品質,期刊有權強制性要求作者上傳提供充足的資料備查。多數作者也對這一合理要求表示理解並能夠予以配合。至於備查的資料格式和說明,如果在論文裡面已經標記注釋清楚,對於作者來講並不是很大的資料管理負擔,例如期刊要求作者上傳全部圖表對應的Excel格式的資料。有證據表明,帶有資料檢查要求的論文比沒有這種要求的論文能夠獲得更多的被引用次數,原因大概是由於人們認為經過補充資料檢查的論文更加可信。 資料共用運動的目的是為了把論文中沒有發表的資料拿出來給別人用,以便全世界不再為相同或相似的科研專案支付經費而節省資金,或者以便讓別人有機會做出自己尚未做出或沒有能力做出的科研結論。資料共用運動的這兩個目的在正當性上是非常有爭議的。而且,在不談資料共用報酬或回報的情況下奢談這兩個目的,就是在假設每個人都具備非常崇高的覺悟和全世界沒有科研競爭的壓力。因此,目前的資料共用運動基本上就是一個無法實現的、脫離實際的、烏托邦式的狂想。 下面仔細分析資料共用運動的這兩個目的。在全球範圍內為了實現科研經費節約而共用資料,其主要論據是“所有納稅人有權利使用當初用納稅人的錢資助產生的科研資料”。申請科研經費的目的是為了創造資料。對於公共基金資助的科研專案,杜絕科研經費重複使用和浪費當然是一個美好的想法。但是,要想實現它,需要以下四個機制予以保障,才能讓人敢用、能用、自覺用、用得起。 共用的資料必須具有防偽造篡改的協力廠商監督認證資質,以便所有人都能夠放心使用而不會無辜背負學術造假的惡名。 共用的資料必須具有標準完整的說明,包括試驗方法、材料、設備、流程、輸入和輸出的參數數值、假設條件等,以便所有人都能夠像資料產生者那樣準確無誤地使用資料。這要求共用資料的提供者必須具有源動力、自覺性和紀律性以及可遵循的標準化流程。源動力和自覺性來自共用資料後能夠獲得報酬、作者署名或致謝。紀律性來自科研專案驗收時對共用資料的檢查機制。 需要建立一個全球化檢索系統,查找經費申請人所申請的科研專案是否過去已經被別人發佈過共用資料。發佈過的就不予經費支持。這就好比論文查重,能夠防止用過和沒用過共用資料的人去申請重複的科研經費。 消除資料共用的儲存成本。將資料(尤其是大規模原始資料)儲存在公開資料庫的費用可能很高。在版面費高居不下的今天,向作者身上強加資料共用儲存費用,無疑是雪上加霜和不道德的。有人提出作者通過貢獻共用資料來換取版面費的豁免。但是,有些期刊沒有版面費,而有版面費的期刊從賺取版面費改為售賣資料,會在期刊、作者、讀者之間形成一個新的複雜收費——共用資料使用費。 由此可見,這四個機制目前在國內外是完全缺失的,而且構造的難度極大。因此,與其總是呐喊空談資料共用,不如腳踏實地多談一些如何逐步建立這四個保障機制。上述分析是針對公共基金資助的科研專案的資料共用。對於私有資金(例如企業資金)支持的科研項目和政府的機密專案,當然不能實現資料共用,而必須強調資料保密。…

硬體和軟體的逆向工程中的工程倫理及合法性

有一位研究生曾經問:“我能否研究和發表評論別人擁有專利權或著作權的硬體或軟體產品?我的逆向工程行為是否產生工程倫理問題?”第一個問題的答案通常是肯定的——研究和評論別人的產品通常不構成智慧財產權侵權,但是仍須小心審查是否有禁止逆向工程的合同約束與合理使用問題。第二個問題的答案則比較複雜。對於這些問題的全面而深入的思考,不僅能夠説明正確認識逆向工程中的工程倫理及合法性,而且對於科研選題避免雷區或陷阱至關重要,具有普遍的現實意義。 逆向工程(又稱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具有悠久的歷史,先是大量應用在軍事科技方面,後來運用到民用產品。由於軍事裝備的設計歷來是高度機密,各國均重視從裝備實物透過逆向工程推測出設計或進行仿製。所謂的正向工程是指從設計藍圖(或設計概念)到實物製造(或軟體代碼)的過程。逆向工程是從實物或軟體執行檔案反求設計藍圖或設計概念的過程。逆向工程廣泛存在於所有行業,包括機械、製藥、軟體等。逆向工程在促進技術進步的過程中,也飽受質疑和詬病,因為逆向工程被很多人用於抄襲模仿和惡意侵權行為。無論是機械、製藥還是軟體行業的逆向工程,都需要使用高深的測量、檢測、解碼技術,才能破解硬體產品或軟體程式的秘密。因此,逆向工程是具有高度技術含量的領域。透過逆向工程,人們可以很快破解產品秘密,免去正向工程所走過的彎路,節省產品開發成本,並做出創新或模仿。逆向工程是一把雙刃劍,如果用好了,可以促進技術進步;如果惡意使用,會造成安全風險、智慧財產權侵權仿製、傷害所有權人的商業利益等工程倫理問題或法律問題。 一提到逆向工程,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山寨和抄襲等負面印象。一提到使用逆向工程研究別人的產品並在公開發表的學術研究中說別人產品的壞話,很多人擔心這是否構成侵權和誹謗。好的或熱門的產品人人都想模仿或研究,那麼有無不能碰觸的禁區?硬體通常是受專利保護的,而很多軟體是受著作權保護的,那麼硬體和軟體在逆向工程的合法性方面究竟有什麼區別?在交易和商業合作中禁止逆向工程的合同條款是否合法?在逆向工程的工程倫理考量中應當如何評價安全性風險和社會效益等?這些問題都是本文開頭那兩個問題背後引申出來的必須要回答和澄清的問題,而且它們的答案因逆向工程和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不完善而變得非常複雜。 有學者認為,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對具有專利保護的硬體產品或具有著作權保護的軟體產品進行逆向工程,構成對原產品或原作品的智慧財產權侵犯,例如包括低成本的複製、分享、對原產品技術細節的重新演繹引發技術推廣過程中潛在的不正當競爭等。對於這個問題的清晰認識,需要依靠對各國專利法和著作權法保護範圍的仔細解讀。目前法律界對逆向工程合法性問題的答案仍然是模糊的。 由於逆向工程能夠有效推動硬體和軟體產業的創新、競爭和發展,從而改善社會福利,因此許多國家允許在一定限制條件下對產品進行逆向工程。但是,很多企業為了保護自己的硬體或軟體產品,在與客戶或供應商簽訂的合同中均規定禁止逆向工程。這種條款的大量氾濫是造成本文開頭所述的研究生擔憂的原因——既然簽訂了合同,逆向工程豈不違約和侵權?很多國家的司法體系確實是尊重合同條款,但是在歐美的很多司法判例中人們仍然可以看到禁止逆向工程的合同條款被判決非法無效。例如,美國法院規定,根據版權法,在一定條件下允許針對電腦軟體的逆向工程;當獲取電腦軟體的思想和功能要素的唯一方式是採用逆向工程時,則針對電腦軟體的逆向工程行為屬於合理使用。因此,即使當客戶或供應商簽訂同意了禁止逆向工程條款的合同後,這個條款的司法有效性仍然持續引發爭議。反對禁止逆向工程條款的人指出,這個條款利用合同阻礙市場產出,阻撓競爭產品的多樣性,而保證這種多樣性符合廣泛的公共利益。因此,禁止逆向工程條款的合法化,可能會危害公共利益。在這個霸王合同條款的問題上,各國仍然處於法律模糊和糾紛不斷的狀態。 軟體與硬體在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有所不同。硬體一般透過發明專利來保護,而軟體還可以透過著作權來保護。對於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例如小說、論文、軟體、美術作品),在法律上存在一個允許“合理使用”的狀況,這是為了實現在保護智慧財產權和促進知識傳播之間的一個平衡。合理使用原則允許合法用戶無須經授權即可善意地、合理地在一定程度和範圍內使用智慧財產權方的智力成果。合理使用的司法原則力圖限制著作權人的獨佔性權利,緩解因著作權保護而形成的技術壟斷潛在風險。對於合理使用原則的解讀是界定逆向工程行為合法性的關鍵因素。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在《智慧財產權手冊:政策、法律與使用》中認定,軟體合法使用者對軟體進行反編譯的行為,不應利用所獲取的資訊開發相似的軟體,並且不能與著作權所有人正常使用軟體相衝突,也不應對著作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不合理損害。各國政府基本都使用此原則對侵權案件進行審理,例如美國、歐洲和中國的法律部門都認為,只要反編譯並非以複製軟體為目的,在實施反編譯行為的過程中所涉及的複製只是一種中間過渡性的複製,反編譯最終所達到的目的是使公眾可以獲得包含在軟體中不受著作權保護的成分,那麼這樣的反編譯並不會被認為是侵權。因此,如果將逆向工程中的反編譯合理使用,將有利於打破超級軟體企業對軟體技術的壟斷,有利於中小軟體企業開發出更多具有相容性的軟體,從而促進軟體產業的健康發展,實現全社會在技術壟斷和研究開放之間獲得均衡的進步。 另外,很多硬體或軟體產品一旦被逆向工程破解後,可能會引發公共安全風險。例如,透過逆向工程手段破解網路編碼系統的構造演算法,可能會增加網路系統受到主動攻擊的風險,以及網路資料被干擾和篡改的風險。因此,應當從工程倫理上對逆向工程的目的進行嚴格限制,否則將違背合理使用原則中的“善意”的要求。 綜上所述,由於逆向工程是一個具有雙刃劍性質的敏感話題,基於合法性和工程倫理視角的逆向工程行為需要根據合同約定、合理使用原則、專利或著作權是否侵權、安全風險等因素綜合研判決定。  

期刊同行評議審稿專家的選擇過程

大多數SCI英文期刊要求至少有兩名同行評議審稿人對每篇論文進行評審。擔任高水準期刊的受邀審稿人是研究人員的一種榮譽和學術地位被認可的證明。審稿人是如何被挑選的,審稿人都有哪些責任並需要遵循哪些道德標準,這些問題是學術界所關心的。 一、審稿人的資格 以發表的論文或出版的書籍證明在相關領域具有活躍的學術成就,例如在過去10年內發表過10篇以上論著; 專精於細分領域並被期刊主編認為具有足夠強的學術寫作能力或論文發表能力的人員; 職位不要太高,否則可能會很忙而顧不上審稿;資深審稿人可以邀請資歷較淺的同事、學生或同行説明審稿,但需要征得期刊編輯的同意,並做好論文稿件的保密工作,且須在審稿報告上聯合署名;資深審稿人也可以向期刊編輯推薦他人而將審稿責任轉到他人名下; 不存在利益衝突,例如5年內未與被審稿論文的作者合作發表過論文、目前未與作者在同一機構工作等; 公開發表或私下發佈的言論或觀點不存在學術偏見,不存在打壓其他學術觀點的行為; 不在被審稿論文的作者提供的審稿人排除名單內; 沒有濫用審稿職權等不良記錄或被作者投訴的審稿違規記錄。 二、期刊慎用作者推薦的審稿人 審稿人由責任編輯、副主編或主編決定。有些期刊使用初級編輯或助理編輯幫助篩選初審合格的稿件,包括檢查稿件內容是否完整並符合投稿規定、是否存在抄襲問題等,但只有資深編輯才具有向審稿人發送同行評議請求的權力。在對論文稿件做出直接拒稿不予評審的決定或送交同行評議的決定之前,資深編輯需要評估稿件是否具有足夠強的原創性、科學性、完整性,並查看論文是否具有嚴重的概念性錯誤、方法性錯誤和英文語言問題,以及是否符合期刊的刊載範圍。 很多期刊在論文投稿時要求作者提供3到5名推薦審稿人的名單,包括姓名、電子郵箱、推薦理由等。作者們對於這一要求的應對方法各不相同。實際上,期刊很少會全部採用作者推薦的審稿人。 很多作者認為推薦審稿人是期刊的一個比較麻煩的要求,從而採取草率應付的態度,通常隨意從參考文獻列表裡選擇幾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交差。這種草率盲目的處理方式不僅使得作者喪失了引導期刊採用自己傾向的審稿人的機會,而且對於作者具有很大風險,因為作者可能會碰巧胡亂推薦了與自己論文觀點相左的審稿專家。 另外一些作者對推薦審稿人的要求非常認真,希冀這一過程能夠成為控制審稿人選的有效方式。因此,他們不僅仔細甄別參考文獻的作者,規避不合適的審稿人,而且喜歡推薦自己的熟人、朋友或老師作為審稿人。然而,正是由於這後一種做法,很多期刊的編輯對作者推薦的審稿人及其推薦理由經常持有謹慎和懷疑的態度而不予採納。 還有極少數作者利用期刊要求推薦審稿人的機會,大搞學術不端,編造虛假審稿人資訊及其電子郵箱,即利用自己掌控的電子郵箱或審稿人的虛假姓名欺騙期刊。如果期刊編輯疏於審核推薦理由和電子郵箱,期刊就容易上當受騙,造成論文的作者自己評審自己的嚴重作弊現象。因此,很多期刊非常介意被推薦審稿人的電子郵箱是否是帶有機構名稱的專屬郵箱,並嚴格核對被推薦審稿人所發表論文中使用的電子郵箱,以防止作者利用電子郵箱作弊。…

面對同行評議中的棘手問題,作者如何識別審稿人意圖、見招拆招?

論文的作者在投稿論文時,經常會遇到棘手的同行評議審稿意見。如何識別審稿人的動機,合理應對審稿意見,是一項重要的學術技能。 回覆和辯駁審稿意見是一項具有高難度的專業性工作,通常需要由論文的資深作者(例如通訊作者)來完成。這種工作就好比律師撰寫答辯狀,需要高度的技巧。答辯的原則是在儘量滿足審稿專家要求的基礎上,保證論文的品質,並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利益,獲得期刊編輯的支持。論文是否錄用,取決於期刊編輯的決定,審稿專家的意見只是供編輯參考而已。因此,審稿意見不一定全是正確的或都必須執行。期刊編輯是在同行評議過程中起到裁判員的作用,兼聽審稿人和作者的意見,並做出是否錄用論文的決定。 英文論文的審稿意見答辯在專業內容的難度之上又增加了語言難度,因此更加需要英文水準比較高的資深作者執筆或把關,確保答辯格式正確(尤其需要無遺漏地逐條答辯)、理由充分、 英文正確得體。 對於高水準(高影響因子)期刊來講,審稿人對於創新性(新穎性)、正確性(科學性)和完整性(深廣性)的要求通常很高,而且對於科研工作的意義和重要性的要求也很高。對於很多期刊來講,如果其中一個審稿人給出拒稿意見,而且獲得期刊編輯的認同,那麼編輯對於論文的處理意見很可能就是拒稿,而不給予修改機會。這種情況主要發生在以下三個方面:(1)論文關於新穎性的論述不足以服人;(2)論文出現嚴重的常識性錯誤;(3)論文出現嚴重的常識性缺失內容。因此,論文的作者必須特別注意檢查這三個方面,防止被拒稿而喪失修改機會。 如果論文有幸被給予修改機會,審稿意見中的棘手部分主要涉及以下五個方面: 論點的提煉 論據的補充 論點向深度擴展 論點向廣度擴展 英文語言問題 關於英文語言問題的修改要求都是合理的。其餘四個要求則可能存在審稿人的不合理要求。如果作者感覺論文的英文水準已經無法再提高,而審稿人仍然指出英文需要大力修改,那麼作者應當毫不猶豫地使用付費的專業化語言編輯機構獲取幫助。由於有些作者的英文水準有限,自己無法看出很多語法、拼寫、寫作風格方面的錯誤和問題,因此獲得英文母語編輯的幫助不可避免,否則會導致論文在修改提交後由於語言不合格而拒稿,這將非常可惜。 一、論點的提煉 如果論文的結論(即論點)在創新性上有幸被審稿人認可,但是審稿人感覺論點過於瑣碎而不夠凝練到應有的高度,例如羅列大量具體的數據,論文作者需要努力總結提煉數據並爭取獲得更加凝練的結論,並且需要注意將論點與工作的意義和重要性銜接起來。 二、論據的補充…

期刊論文的合理審稿時間和主動撤稿

科研人員在論文投稿時的最大擔心之一是稿件的同行評議時間過長而造成發表延誤,而且擔心主動撤稿造成的不利影響。如何從論文作者和期刊的角度分別看待合理審稿時間和主動撤稿,以及其中的公平約定和學術契約精神,是論文發表中的一個極為重要的問題。 眾所周知,作品發表中的兩個嚴重的學術不端現象是重複發表和一稿多投。重複發表是指將本質相同的作品在不同的刊物上重複發表。重複發表不僅侵犯版權,而且違反“一項工作的功勞在發表上只能計分一次”的學術道德。一稿多投是指在論文發表之前將本質相同的作品投稿到不同的期刊,然後根據哪個期刊審稿速度最快、修改內容最少、錄用最快、影響因子最高等因素進行比較,決定在哪個期刊發表,並從其他期刊主動撤稿。由於期刊在論文評審和排版製作上付出成本,作者主動撤稿會對期刊造成傷害。反過來,由於作者不能無限期等待期刊審稿,如果審稿時間超過約定時間,期刊違約會對作者造成傷害。 在一稿多投後,如果不從其他期刊主動撤稿,那麼在論文被重複錄用後就會造成重複發表。重複發表一旦被發現,將導致被動撤稿。主動撤稿(withdrawal)是指由作者在論文發表之前的撤稿行為。被動撤稿(retraction)是指由作者或期刊編輯在論文發表之後的撤稿行為。由於被動撤稿和由一稿多投引起的主動撤稿構成學術不端,並給期刊造成損失,這兩種撤稿都將對作者產生不利影響,包括被期刊列入不准再投稿的黑名單、被期刊通報作者單位予以懲戒等。 被動撤稿的原因包括論文出現違反學術道德的學術不端問題(例如剽竊或重複發表)、內容出現嚴重錯誤等。被動撤稿的原因通常都是作者有過失,而期刊並無過錯。 主動撤稿的原因包括一稿多投、版面費違約、同行評議時間過長(違約)、出版時間過長(違約)、論文作者不同意同行評議審稿意見等。對於由一稿多投和版面費違約引起的主動撤稿,論文作者有過錯。對於同行評議時間較長或出版時間較長引起的主動撤稿,過錯的原因需要具體分析。如果是期刊違約,過錯方是期刊。如果是作者違約,過錯方是作者。因此,問題的關鍵是雙方在審稿時間問題上在投稿前是如何約定的。對於作者不同意審稿意見引起的主動撤稿,即作者拒絕按照審稿專家或期刊編輯的意見修改論文而做出撤稿決定,期刊和作者均無過錯,撤稿的作者不應受到期刊的任何懲罰。 論文作者在論文發表過程中最關心的大概是三個問題:期刊的影響因子,版面費,出版時間。所有正規的期刊均在官網公佈了版面費。如果查不到版面費,論文作者有責任在投稿前發送電子郵件致函期刊的主編或工作人員詢問版面費。如果不知道版面費是多少,就不應該投稿。向期刊投稿的行為意味著接受期刊規定的版面費。因此,論文作者不應在投稿後以不知道版面費是多少或不再同意版面費金額為理由而主動撤稿;否則即構成違約,期刊有權利處罰作者。 出版時間包括以下三段時間:(1)期刊編輯篩選稿件做出初步決定(拒稿或提交同行評議),這一步通常最多需要1-2個星期;(2)同行評議審稿時間,這一步短則需要2個星期,長則需要1年,多數期刊為2-3個月;(3)論文錄用後到見刊的排版製作和等待版面的發表時間,這一步通常需要幾個星期到幾個月時間。其中,最耗時的通常是同行評議審稿時間,而且每個期刊的實踐標準均有所不同,差異很大。 審稿時間由多種因素決定,包括審稿費、有資格審稿的專家人數、審稿專家是否有時間、編輯尋找審稿專家的時間、期刊對審稿截止日期的管理制度等。因此,關於審稿時間,並無合理和不合理之分,只能說比較快的期刊是幾個星期,比較慢的期刊是幾個月到1年,而各自有其快或慢的道理。但是,雖然期刊之間的審稿時間不可比,對於每家期刊來講,其審稿時間是必須進行管理和嚴格制約的,是可以知道大概範圍的,不應該是完全不確定的。雖然審稿時間不像版面費那樣明確,期刊仍然必須和有責任將審稿時間的大概範圍公佈在官網,或有責任答覆作者在投稿前問詢信中的詢問,即必須給作者一個公開透明的大概時間範圍的承諾——關於這一點,很多期刊其實做得不好和不合格。只有這樣,才能構成學術出版中的公平承諾,便於雙方遵守契約精神。如果期刊拒絕公開或回覆大概的審稿時間,則屬於不規範和不合格的出版操作,並構成對論文作者的霸王條款——將作者陷入無限期等待而不准撤稿的不公平境地。在這種情況下,期刊是違反學術道德或違約的,更談不上有權利處罰忍無可忍而主動撤稿的作者。 對於論文作者來講,同樣重要的也是必須遵守學術契約精神。期刊為論文的審稿和排版製作花費了時間和成本,作者必須尊重這些勞動,遵守約定的承諾。這個承諾就是投稿時已經知悉並且接受了的大概審稿時間。當實際審稿時間遠超承諾的時間後,期刊構成違約,作者有權利主動撤稿而不應該遭到懲罰。如果在投稿時不能查到或問詢到大概的審稿時間,最好不要向這種操作不規範的期刊投稿。雖然期刊違約理應是期刊的錯誤,但是如果連審稿時間都沒有事先約定,也就談不上誰違約,這是一筆糊塗賬,期刊仍然可以在作者主動撤稿時進行懲罰。 綜上所述,對於版面費和審稿時間,作者必須先瞭解清楚和談好後再投稿。一旦投稿,就必須遵守承諾和契約精神。一旦期刊違約,作者有權主動撤稿。一旦作者違約,期刊有權處罰。

期刊編輯在論文發表的不同階段中的作用

期刊編輯決定學術論文是否能夠發表。期刊的編輯分為主編(Editor in Chief)、副主編(Associate Editor)、編輯(Editor)、語言編輯(Language Editor)、排版編輯(Typesetting Editor)。不同的編輯在論文發表的不同階段中具有不同的作用。 一、投稿前詢問階段 在作者投稿前,如果無法從期刊官網瞭解清楚期刊的刊載範圍、審稿時間、版面費等關鍵問題,作者可以發送電子郵件致函期刊的主編進行投稿前詢問。期刊的主編很多都是由大學教授兼任。如果期刊官網不公佈他們的電子郵箱,也很容易透過使用他們的姓名和搜尋引擎找到他們在大學裡的公開的電子郵箱。 關於審稿時間和版面費的詢問,熱心的主編會花時間回覆作者。關於論文是否符合期刊內容範圍的詢問,大約一半的期刊主編願意回答這種問題,因此作者能夠避免盲目投稿而節省時間。另外一半的期刊主編不願意回答,原因基本包括以下幾種。有些主編會要求作者直接投稿,遵循正式的投稿後評估流程,而不願意根據作者在投稿前詢問信中提供的摘要和亮點(highlights)進行評價。另外少數主編則表示回覆這種問題意味著某種偏倚(bias),儘管這種說辭其實並無道理,只是托詞罷了。還有不少主編則根本不回覆。 二、編輯篩選稿件階段 當作者提交論文後,論文將被分配給按照專業領域劃分的副主編或編輯對內容進行篩查,具體包括以下兩類檢查:(1)格式是否正確,聲明文件是否齊全,是否存在抄襲或剽竊現象等;(2)投稿內容是否符合期刊範圍,關於論文水準(新穎性、正確性、完整性)的初步評價,英文水準是否合格等。對於第1類檢查內容,有些期刊依靠編輯的助手幫助完成。對於第2類檢查內容,需要具有專業知識的編輯來完成。 對於比較容易做出直接拒稿(desk rejection)或送交同行評議(peer review)的稿件,主編、副主編或編輯通常會在幾天內做出決定。對於不太容易決定的稿件,有些期刊會使用兩名或多名副主編或編輯對論文的內容做出初步評價,判斷論文成功透過同行評議的可能性。如果多名編輯均認為稿件的水準很可能無法順利透過同行評議,主編、副主編或編輯就會直接拒稿。 在編輯篩選稿件階段,在論文被交付同行評議之前,如果編輯需要作者提供補充資訊或做一些小修改,編輯可能會給作者這個機會,但是也有可能會直接拒稿。拒稿的署名編輯可能是編輯,也可能是直接處理稿件的副主編或主編。…

期刊拒稿信中建議改投期刊,我該怎麼做?

很多向SCI英文期刊投過稿的作者都有過被拒稿並被建議改投的經歷。這種拒稿有時發生在不經同行評議而被期刊編輯直接拒稿時,有時發生在同行評議後,理由通常是論文的主題不夠對口或水準不夠高。由於這種改投建議在大量期刊中已經常態化,許多作者會經常糾結於是否應該遵循期刊主編給出的改投建議。對於這個問題,簡明的答案是:作者需要衡量自己的發表需論、慎重評估期刊主編的改投建議,若推薦的改投期刊無法達到期待可以拒絕。本文簡要分析改投建議產生的原因和論文作者的應對策略。 從期刊的角度看,提供改投建議和改投服務流程有以下5個好處。 改投能夠為論文作者提供專業性投稿建議,並將稿件分流到更為合適的期刊。但是,問題也恰恰出在這裡。什麼叫合適的期刊——期刊編輯和論文作者顯然具有不同的認知和考慮動機。 雖然改投並不能夠承諾論文肯定被改投期刊發表,但是改投服務流程確實能夠為論文作者節省重新投稿的時間,包括為作者豁免很多填表、勾選、上傳檔等重新投稿的步驟。 改投能夠為論文作者節省修改稿件格式的時間,包括參考文獻的著錄格式等。原先期刊和改投期刊通常在論文的格式要求上是一致的,因為這樣才能保證作者在改投服務流程中只需要簡單點擊幾下滑鼠,就能夠把投給原先期刊的全部文件都轉投給新的期刊。 改投能夠為論文審稿節省時間。有些接收改投論文的期刊會考慮充分利用原先期刊的同行評議意見,因此能夠免去大規模重新評審的審稿負擔。 改投能夠為同一出版社旗下的姐妹期刊或有合作關係的期刊提供論文主題或水準更為合適的稿源,不論這些期刊是否收取版面費或論文處理費(Article Processing Charge,APC)。實際上,被推薦改投的期刊通常比原刊具有更低的影響因子,或甚至沒有影響因子。 從論文作者的角度看,是否接受改投建議,取決於以下5個與上面5條對應的考慮因素。 需要為論文找一個具有足夠品質檔次的期刊。一般來講,在各單位科研業績年度考核的巨大壓力下,多數科研人員沒有在不夠檔次的期刊上亂髮論文而浪費素材的奢侈。每篇論文的素材都是非常寶貴的,都需要發表到被單位認可的期刊上,而這些期刊通常必須是SCI、EI等。然而,在多數情況下,期刊編輯所建議改投的期刊都不是SCI或EI收錄期刊,因此無法滿足論文作者對期刊品質檔次的要求。 遵循改投建議固然能夠節省自己重新選刊和投稿的時間,但是,如果改投期刊的品質檔次達不到單位績效考核的要求,那麼投稿過程再省事方便也是沒用的。 雖然節省修改稿件格式的時間這個理由非常吸引人,但是,如果改投期刊在檔次和版面費上達不到要求,那麼這個理由也不重要。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同意改投時,論文作者可以對論文進行修改,尤其是針對同行評議意見進行修改。 在很多情況下,改投期刊會重新開動同行評議,那麼在節省審稿時間上可能就沒有優勢。關於是否需要重新審稿,論文作者需要發電子郵件詢問原先期刊或改投期刊的編輯。遵循改投建議並不能增加論文被錄用的機會,因為錄用決定是由改投期刊的編輯參考同行評議意見決定的,而不是由原先期刊的編輯決定的。 將主題不太對口或品質較差的稿源分流到姐妹期刊或合作期刊對於論文作者來講具有一個好處,即這種分流是根據原先期刊的編輯針對論文的主題和水準進行過評估的。但是,這並不能保證改投期刊的編輯也肯定會認可原先期刊的編輯對契合度或水準的評價。因此,論文作者仍然需要自己花費精力去評估期刊契合度,而不能盲目輕信改投建議。雖然很多論文作者對期刊契合度有大致瞭解,但是針對某篇論文而言,作者並不能完全確定論文是否合適,需要發投稿前詢問信或經過投稿評審後才會知道結果。實際上,很多SCI期刊的主編樂於在回覆投稿前詢問信時提供一些對口的期刊名稱。實際上,如果推薦的改投期刊不符合單位績效考核的檔次要求,再契合的期刊也徒勞無用。另外,在很多情況下,許多作者發現被高影響因子的SCI期刊駁回而推薦改投的期刊不僅不是SCI期刊(即沒有影響因子),而且還經常是必須收取版面費或論文處理費的純開放獲取(Op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