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署名

科研合作成功的要點——約定專案成果的署名權

學術界見過太多的因為各種糾紛導致合作破裂而分道揚鑣的事件。究其原因,基本都是利益分配不均,尤其是在論著署名權上產生矛盾。科研合作的標誌性成果多為論文、著作、發明專利等。如何提前約定科研專案的成果歸屬,是確保科研合作成功的關鍵。本文簡述科研合作的約定要點和計量指標。 科研合作包括有組織科研和無組織科研。所謂有組織科研是指大學教師的科研專案圍繞國家指定的科研方向和需求進行,而非按照個人興趣進行。所謂無組織科研是指大學教師的科研專案圍繞個人興趣進行。成功實施有組織科研的關鍵是改革科研專案申請制度和大學教師科研業績評價體系中的科研經費評價制度,以及科研成果歸屬的公平劃分。成功實施無組織科研的關鍵是按照個人興趣確保論著成果產出,這就涉及如何利用別人的優勢並說服其開展合作,幫助自己完成研究項目,因為很多項目無法依靠一個團隊或一個人的力量來完成。 從組織行為學微觀視角下審視大學無組織科研的合作模式,可以劃分為課題組團隊、校內團隊、校外團隊三種情況。成功實施科研合作的關鍵是提前約定專案成果的署名權,因為署名權是關乎研究生畢業和教師科研業績考核的核心指標。 課題組團隊內的合作是指導師與研究生之間的合作。大學的論文業績考核政策通常只認可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如果大學的研究生畢業條件規定研究生可以作為第二作者在期刊論文署名,那麼通常不會在論文署名權上發生激烈的矛盾,因為研究生可以被安排作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而導師可以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當然,所有這些討論都是假設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和通訊作者確實做出了名副其實的貢獻,滿足期刊論文的貢獻度聲明要求。 校內團隊的合作是指同一大學內兩個教師之間的合作。這種合作的特徵是兩個教師同屬一個學校,因此無論誰做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均能滿足大學關於科研成果第一作者署名單位的規定要求。處理好校內團隊合作的關鍵是約定好在專案成果署名權上,在哪篇論文上教師甲做第一作者,在哪篇論文上教師乙做第一作者,輪流署名,實現共贏。甚至,教師甲可以一直署名第一作者,而教師乙可以一直署名通訊作者。由於有些研究生滿足于署名第二作者,而且不影響畢業,因此校內團隊的合作通常不會產生激烈的署名權矛盾,而且不會損失第一作者署名單位。這種合作通常能夠順利開展。 最容易產生署名權矛盾的是校外團隊的合作。這種合作的特徵是兩個或多個教師分屬不同的學校,因此在第一作者署名單位上通常無法協調,除非能夠將論文成果拆分成兩篇或多篇論文發表,每篇論文歸屬不同的第一作者署名單位。但是,即使能夠將科研成果拆分成兩篇論文分別歸屬兩個不同的大學,教師們也會因為損失了一篇第一作者署名單位的論文而導致合作積極性受挫。校外團隊在論文合作或專案申請合作上的難點就在於大學的第一作者署名單位考核制度。這個制度是妨礙校外團隊合作的最大障礙。這個制度鼓勵的是校內團隊的合作。眾所周知,在科研方向調整和專案經費申請方面,校內團隊的合作是非常有局限性的,通常都需要開展與校外團隊的合作。在現行考核政策下,成功開展校外團隊合作的前提是能夠將論文成果拆分成多篇發表,使得這些論文的第一作者分屬不同的單位。否則,基本無人對校外團隊合作有興趣。而拆分發表勢必造成論文品質下降,甚至導致“香腸論文”。 上述校外團隊的合作僅指不同大學教師之間的合作,不包括教師與企業之間的合作。教師與企業之間的合作通常屬於“被資助方與資助方”之間的關係。由於企業通常不追求論文成果署名權,因此校企合作一般不會產生成果署名權和智慧財產權歸屬方面的矛盾。 在文獻計量學方面,衡量科研合作的指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 合作指數(collaborative index,簡稱CI):地域、機構、個人、學科或期刊所發表論文的篇均作者數。例如,某個作者發表了6篇論文,第1篇論文有1個作者,第2篇和第3篇都有2個作者,第4、5、6篇都有3個作者,那麼他的合作指數就是“1x1+2x2+3x3=14”除以6篇論文,即33。 合作率(degree of collaboration,簡稱DC):地域、機構、個人、學科或期刊所發表論文中合著論文數量占全部論文數量的百分比,即DC=1-n/N,n表示作者數量為1的論文數量,N表示論文總數。 其他科研合作指標包括合作係數指標、修正合作係數、點度中心性、L指數、H度指數、合作能力指數等。大學的第一作者署名單位考核政策直接影響科研合作指標的計算。

學術論文是否能有兩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論文的作者排名歷來是研究人員最關心的話題之一。幾十年前的論文基本都只有一個第一作者,很少強調通訊作者。近一二十年來,通訊作者大量出現,而且還出現了共同(並列)第一作者和共同(並列)通訊作者。這種演變情況是怎麼發生的?論文究竟是否能有兩個或多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本文簡要討論這些話題。 第一作者、作者排名和通訊作者 作者署名代表著作權,能夠宣示自己的學術成果。在職稱晉升、研究基金申請、求職等方面,作者排名是最關鍵的評價指標之一。很多大學在資格評定時看重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的論著。由於作者署名與學術聲譽和經濟利益密切相關,研究人員對作者排名格外關注。 按照排列順序,作者分為第一、第二、第三作者等。按照分類,作者分為普通作者和通訊作者。通訊作者負責回覆來信。作者排列順序分為姓氏英文字母排序法、首末作者排位法、貢獻排位法三種。姓氏英文字母排序法用於無法區分每個作者的貢獻程度的情形,在署名處注明按照姓名字母排序。這種方法雖確有運用,但不被學術界提倡,因為它有兩個缺陷。第一,論文被他人引用時,一般引用第1~2個出現的作者名字,後面排列的作者只能用“et al.”即“等人”代替,這導致重要作者的名字不能出現在引文中,極大削弱了這些作者的學術影響力。第二,大學在統計業績時要求注明作者排名,字母排序法實際上體現的是共同作者,談不上排名。首末作者排位法是指學生或團隊成員做第一作者,導師或課題負責人做最末位作者,其餘有貢獻的人員居中排列。這種方法雖然曾在某些國家或某些領域形成過約定俗成的共識,但目前這種共識不復存在;相反,人們更多地認為末位作者是最不重要的作者。目前論文中用得最多的是貢獻排位法,即貢獻最大的人排第一位,在後面的排名中貢獻程度依次遞減。貢獻排位元法的缺點是只有第一作者是最重要的,無法滿足學術界的需求。 現代科學研究有兩個特點。第一個是跨機構和跨國家的科研合作劇增,導致每個單位都希望把論文算在自己名下。第二個是資訊技術的發展使得文獻計量學得到快速發展,使得每個單位都在量化科研績效考核方法,最簡單有效的做法就是統計第一作者的成果。研究生畢業要成果,教師晉升和申請經費要成果,這導致一篇論文只有一個主要作者(第一作者)不能滿足所有人的需求。於是,通訊作者應運而生,成為被每個大學所認可的與第一作者同等重要的作者類別。這樣,發表一篇論文便能滿足兩個作者的考核需求。通訊作者的初衷是在合作作者中推舉一個代表回答審稿人和讀者的通信問題。這個人選需要具備較高的學術水準,並熟悉論文內容。人們發現通訊作者能夠緩解大家爭搶第一作者的問題,因此迅速獲得業界的認可。通訊作者是在姓名的右上角用星號“*”加註腳標記。 共同第一作者和共同通訊作者 由於科研合作越來越多,而且大家越來越希望分享重要作者地位,尤其對於發表在高影響因子期刊上的論文,一篇論文有兩個重要作者(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的做法也變得不夠用了,因此就出現了共同第一作者(又稱並列第一作者)和共同通訊作者(又稱並列通訊作者)。如果作者們不願意把一篇論文拆開而各自作為第一作者去分別發表,那麼在合寫的論文中並列第一作者確實是個合理選擇。雖然在名字排列上仍然有先後次序,但是共同第一作者可用類似雙星號“**”的右上角符號配註腳文字標記澄清。 如果一個通訊作者無法回答全部問題,而必須使用多個通訊作者,那麼可以使用星號“*”標記多個通訊作者,並在註腳中說明是共同通訊作者。如果不強調是共同通訊作者,那麼約定俗成的規則是名字排在前面的是第一通訊作者,名字排在後面的是第二通訊作者。 多數國內外期刊接受共同第一作者和共同通訊作者。在投稿前需要致信編輯部確認政策,避免在違反政策後修改的麻煩。為了防止學術不端和亂署名,很多期刊要求論文提交合作作者貢獻內容清單,包括在文末刊登這種貢獻者聲明。需要注意的是,大學在考核業績時,須對共同作者的論文乘以合適的權重係數,使得這種論文與只有一個第一作者的論文有所區別,確保公正性。例如,對於具有兩個並列第一作者或並列通訊作者的論文,業績權重應當乘以0.5即減半,這樣能夠避免多個第一作者使用同一篇論文作為唯一第一作者去賺取違反學術道德的額外收益。因此,大學在權重係數方面應嚴格管理,避免政策漏洞。 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訊作者的署名方式是一把雙刃劍,用好了能夠促進科研合作,提高合著論文的水準,用壞了會導致虛假署名和學術不端。作者需要自覺遵守學術道德,單位需要制訂完善的政策合理統計共同作者的績效,讓論文署名方式健康發展。

單一論文作者的文章比較牛嗎?

發表論文時對論文作者署名必不可少。有的研究還可能會出現不止一名作者的情況,即聯名發表。因此如何在聯名發表的論文中評估每位作者的貢獻成為越來越重要的議題。一般文理商法等人文學和社會科學的出版刊物中,以單一作者的名義發表的論文相當常見,但有一些研究可能需要多位論文作者一起協同研究,這時就有必要以共同作者或多重作者的名義發表論文。在理工和醫學等學科的出版刊物中,聯名發表則相當普遍。這與學科研究的方式有絕對關係。論文是否為聯名發表、有多少作者,能作為衡量論文價值的指標之一嗎?。 根據Robert Woods的研究,在90年代末期,有72%的旅遊管理學界學者認為,單一作者的論文所能獲得的點數應該要大於有共同作者的論文,而有共同作者論文的點數則應該大於多重作者論文的點數。Woods將八種旅遊管理學期刊的6,691篇論文做了量化分析,發現了這一趨勢:1989年起,一篇論文平均擁有1.5位作者,但到了2008年,一篇論文的平均作者數量已經達到2.3位。這意味著旅遊管理學界對於單一作者論文的看法,與學界實際操作有一定落差。而當這個差距正在加大時,單一作者論文具有的價值也會動搖。 在此,核心問題是如何評價多重論文作者名義發表的論文。一些研究是必然會牽涉到非常多學者參與和貢獻的。最極端的例子,是頂級期刊《自然》上頭的一篇由五千名作者聯名發表的物理學論文;另一個例子,是做果蠅的基因序列:該論文總共有1014名作者,其中900人左右是大學本科生。 那如何確定列名的論文作者都足以列名的貢獻呢?ICMJE建議,素:1)對於研究工作的設想、設計、取得、分析、資料闡釋有顯著貢獻者;2)起草論文,或對於重要知識面內容提出關鍵修改者;3)確定論文最終版本者;4)同意為論文內容的正確性和規範性背書者。若不符合這四個要素,但仍對於研究有一定貢獻者,ICMJE建議將這類人士列為貢獻者而非作者,如此才能將參與研究工作的研究者做出不同程度的貢獻進行區分。 但是,將所有參與者都列為作者是某些學科的傳統。關於發現Higgs boson的論文就列了兩千多位作者,而其中的一位作者受訪時表示,物理學界長期以來都接受這種列名方式,而且學界內的人都知道如何解讀每個人的具體貢獻。更重要的是,將全部作者列名的論文,在這種學科傳統中反而顯得更為正當,不只是因為這種傳統才能反映出大型計畫的研究工作所需要使用到的人力為何。物理學、基因學等的大型重要研究,靠得就是組織大量的大學生、研究生、博士後等研究力量,才能夠真正發現重要的結果。當這些年輕的一輩被列名了、有了參與大型計畫的記錄了,對於往後大型計畫尋找人才也有很重要的指標性意義。 簡單來說,列名論文作者的多少與一篇文章的引用數量並不存在直接關係,但當一篇論文列名五千人,且期刊接受刊登時,這代表的不只是期刊要為這五千人提供點數,而是這個龐大研究工作得到了指標性結果。這種論文自然會是高引論文。從這個面向來看,糾結于多少名作者比較能夠受到期刊青睞,更多是屬於投機取巧的技術性問題。但是,一篇論文的研究結果若不太顯著,一些期刊或許會出於學界傳統,而考慮這個結果是一次合眾努力所獲得的,或許會有發表的價值。

學術掛名:多少作者就算是太多?

出版學術期刊是向大眾和研究界傳達科學發現的主要途徑。手稿上的掛名代表著研究者,說明其身為一位科學家的成就之貢獻與評價。然而,在發表的論文上分配掛名,仍然存在著許多疑惑。 國際醫學期刋編輯委員會(ICMJE)建議科學手稿的掛名,應基於以下標準: 對工作成果的概念或設計,或對工作成果之數據的獲取、分析或解釋等作出重大貢獻者 研究的起草或重要知識內容的關鍵修訂者 最終版本的核准者 承諾對研究工作的各方面負責者,以確保研究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ICMJE建議對論文作出貢獻,卻不符合上述四項標準的個人,認定其為貢獻者。研究人員需要了解貢獻者和共同作者之間的差異,以給出適當的合格認定。 然而近年來,作者數量呈現出上升的趨勢,從幾位作者發展到許多位作者。在某些領域內的長串作者列表,比其他領域更為常見。從最近大型強子對撞機(Large Hadron Collider,LHC)研究結果報告,發現有高達5000多位作者。而在這5000多人中,不太可能每一位都符合ICMJE作者的標準。 超作者:原因及其含義 造成不尋常的長串作者列表,其原因很多。大型研究,例如那些類似於大型強子對撞機的研究,將無可避免的有很多貢獻者。在這些情況下,超作者是不切實際的,但並不一定是有欺騙性的。這些研究具有很高價值,因為它們促進國際合作,以及擴大研究領域。然而,把單一的多機構專案名稱認為是這些研究所為,可能會更加實用,而不是數千個名稱。也就是列出研究,而非列出人名。 出版的壓力可能導致欺騙性的作者行為。個人出版物的數量決定了其所能獲得的研究補助金、任期、職位和功成名就的機會。為了避免失業,在同一實驗室工作的科學家傾向於透過將對方的名字掛在他們的論文上,以提高他們的出版物數量。這種方法造成論文的作者列表人數遠遠超過實際貢獻者人數。機構內職位也可能對作者造成不道德的影響。一些教授有龐大的團隊組員,他們不可能為每篇論文做實質的貢獻。然而,他們的名字卻一直出現在最後的作者位置。這會給有心爭取獨立的年輕科學家帶來麻煩。為了提高出版物的信譽或認可度,一些科學家還邀請了該領域的知名人士作為客座作者,這完全破壞了掛名的價值。 大學需要處理機構內職位對於掛名的不道德影響,大學應允許資淺的研究人員匿名舉報他們所受到其來自的最後掛名位置的教授施壓。此外,限制團隊組員規模,有助於確保教授能為所有專案做出寶貴的貢獻。 減少超作者需要學術成功評估方式的改變…

合著論文的作者署名及功勞歸屬爭議

學術文稿通常出自多位作者之手。這類跨越科學領域與地理疆界的新合作模式,在過去幾年提高了合著論文的數量,如何適當署名貢獻者角色也一躍成了重要議題。 一個越發重要的問題──文章出自於誰手? 研究人員可經由多種途徑對科學出版物做出貢獻,從設計和進行實驗,到分析數據或撰寫文稿。傳統上,第一作者貢獻最多,同時也最為居功,然而後續作者的角色定義卻不甚明確。在許多研究領域,最後撰稿者能獲得與第一作者同等的光環,因其被認為是該研究背後的驅動力。然而,這並非正規,而此類假設也不見得總是正確。 實際上,原稿上作者的姓名排序可根據情況以多種方式決定──貢獻程度、字母排序、資歷或其他標準。因此,無論在反映實質貢獻方面,抑或評鑑委員會作為未來評估基準方面,非研究相關人員皆難以恰當解讀作者名單。 同僚、編輯、學術機構與資助機構也因此更有興趣進一步了解個人對研究項目的貢獻。在雙人合著的文稿中,第一及第二作者的排序並無太大爭議,但若作者數多於兩位,情況也隨之複雜。 「掛名」作者與「代筆」作者 作者署名的標準已被詳細探討,但不幸地是,該標準在過去幾年被認定有兩類缺失:首先是掛名作者,儘管不曾對研究工作或文稿籌備做出貢獻,其姓名也會出現在作者名單中。有些學者,特別是年輕、沒有經驗的研究人員,通常會在文稿置入德高望重的學者姓名,為他們的研究成果增加額外的可信度,並提高論文發表在高影響係數期刊上的機會。 第二種現象被稱為代筆作者,是指對文稿的貢獻顯著,卻沒有被列入最終作者名單的參與者。其背後原因來自於各層面,例如,省略受雇於主要作者的專業寫手姓名,或者當政治或組織從屬關係可能潛藏利益衝突時,避而不提特定作者的姓名,可使文章整體屬性更為中立。 CRediT與OpenRIF 許多期刊如今要求投稿時一併附上作者貢獻聲明,部分以結構化格式,部分為自由文本格式。與此同時,資助者正在開發新方法以追蹤他們的投資成果。 位於加拿大的國際非營利標準機構研究管理信息聯盟推進標準(CASRAI)創立了名為CRediT的作者貢獻標準化列表,允許不同期刊使用相同的貢獻者敘述列表(取代自由文本敘述格式),從而促進跨多份出版物的數據分析。CRediT已被納入電子投稿系統中,如Editorial Manager。 CRediT所實施的分類並不限於傳統的作者角色,還包括了發表作品時其他類型的貢獻。無論是正式被列為作者,或是在致謝中被提及的貢獻者,所有人員皆應被列出。單一貢獻者可能被分派多種工作,而特定工作也可能被分派給多位貢獻者。 開放研究信息框架(OpenRIF)是以貢獻量為背景發展出的另一項工具,用以協助研究人員與資助者迎向艱鉅挑戰──對作者與協作人員的表現給予其應得的肯定。OpenRIF是資源共享組織,致力於開發並促進基礎設施,以供科研界連結且歸類有關學者及其研究貢獻的數據。OpenRIF與其他計畫,如ORCID,SHARE或DataCite等相互結合,旨在為學術成就創建更透明的信息平台。 以上各類對策必定會對研究人員、資助者,以及學術期刊提供極大的支持,同時避免誤解,減少在學術出版中作者貢獻名不符實的案例。運用這些工具可謂是推進多學科科學協作模式向前邁進的重要一步。…

專家觀點:多作者論文如何正確署名?

學術文稿通常出自多位作者之手。這類跨科學領域與地理疆界的新合作模式,在過去幾年提高了合著論文的數量,如何適當署名貢獻者角色也一躍成了重要議題。 文章出自於誰手? 研究人員可經由多種途徑對科學出版物做出貢獻,從設計和進行實驗,到分析數據或撰寫文稿。傳統上,第一作者貢獻最多,同時也最為居功,然而後續作者的角色定義卻不甚明確。在許多研究領域,最後撰稿者能獲得與第一作者同等的光環,因其被認為是該研究背後的驅動力。然而,這並非正規,而此類假設也不見得總是正確。 實際上,原稿上作者的姓名排序可根據情況以多種方式決定──貢獻程度、字母排序、資歷或其他標準。因此,無論在反映實質貢獻方面,抑或評鑑委員會作為未來評估基準方面,非研究相關人員皆難以恰當解讀作者名單。同僚、編輯、學術機構與資助機構也因此更有興趣進一步了解個人對研究項目的貢獻。在雙人合著的文稿中,第一及第二作者的排序並無太大爭議,但若作者數多於兩位,情況也隨之複雜。有哪些方法可以解決這類問題呢? 一起聽聽我們相關領域的專家怎麼說。 專家看法:合著出版物的功勞歸屬爭議 「 CRediT與OpenRIF為作者定義不明確爭議的兩大解決方案。」 認知科學文學碩士(七年以上學術編輯經驗,來自美國) 我們通常認為研究的第一作者最為勞苦功高,但情況也許並非總是如此。其他在名單上的作者可能對該項目的特定方面貢獻卓越,但現行的作者署名標準卻無法考量到這一點。在期刊以作者姓名字母排序的情況下,我們無從了解哪位作者負責文章的哪一部分。 對大多數的讀者來說,哪位研究人員負責了哪部分的研究可能無關緊要,但對於職責是考核特定研究者的評鑑人員來說,要準確地釐清特定作者的貢獻並非易事。在許多情況下,區別作者對論文的個別貢獻可能至關重要。如果某一作者申請補助、獎學金,或爭取研究生學程的錄取資格,他們會希望自己對研究的貢獻從其他作者中脫穎而出。 還有一些情況會將對論文不具實質貢獻的作者一併列入,而因此進一步引起混亂。這些「掛名作者」可增加論文的可信度,但卻混淆了其他作者的實際貢獻。 為了解決此類問題,相關程式也應運而生。CRediT與OpenRIF即是用於解決作者界定不明確的爭議。CRediT允許期刊使用貢獻者敘述名單,且認可那些參與研究的貢獻者,無論他們是否被正式列為作者。OpenRIF同時也藉由分類各研究具體貢獻的信息來提高作者透明度。使用CRediT和OpenRIF等工具,研究人員更有機會因自己的功績受到外界肯定。 「作者頭銜象徵著研究核心,而合著論文的增長有如貨幣膨脹,導致取得作者頭銜的壓力升高。」 癌症學博士(十二年以上的科學和醫學寫作經驗,來自澳洲)…

第一作者和共同作者,紛爭何處來?

第一作者和共同作者,紛爭何處來? 正確的署名?如果你對一篇研究論文的產生做了最多的工作(貢獻),你的名字就應該在署名中排第一位,這是你行使你的作者權的最簡單方式,也是正確署名的方法。但,事情永遠沒有這麼簡單,〝最多的工作和貢獻〞在沒有被清晰定義的情況下可能會產生種種誤解和爭議的,一旦這種情況出現,就很可能惡化成為學術界最難看的衝突局面,甚至導致學術不端的情況出現! 1.錯置的假設 最危險的情況,莫過於多位作者在研究開始前和過程中總是假設彼此的想法,卻從來沒有公開的進行討論過作者權的相關問題過,例如:資深研究人員不該假設資歷同等於第一作者,但這種情況卻經常發生。除了是以老欺小的態度之外,還有更深一層關於高聲望期刊更有可能出版資深研究人員的論文的假設,這也同時假設了,較資淺研究人員應該要對自己有幸能加入此研究團隊感到感謝,不該要求任何的作者權。這類的假設存在不少研究機構中,還被當成潛行的規則使用,一旦被搬上檯面,錯置的假設將成為又一波醜聞。  2.公開透明的規則 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The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 – ICMJE)有明確的指出有資格擁有作者權的4個標準: 在項目初期概念、設計、數據的獲得、分析和數據的解釋和使用有顯著貢獻。和,…

作者權的領域規範

在往期文章「作者權你知多少」和「代筆作者和榮譽作者的區別」中都曾涉及作者署名和排序對於研究人員的重要性,不僅僅是研究貢獻被認可,更有隨之而來的責任和義務。然而,確切的排序方式和默認的規範雖是因學科而異,但基本的共同點和注意事項又有哪些? 必須謹記在心的最高原則,即便是中文裡“作者”和“作家”時常混用,但在學術寫作中,所有的作者(Author)都是作家(Writer)但並非所有的作家都是作者,也可以理解為並非所有參與研究人員都應該被列入署名作者行列。 人文、法律、神學 在此類學科中,通常都是單人作者,單人進行問題分析研究、收集數據、編輯和寫作,在這種情況下作者權直接與著作權和版權是相通的。其他所有提供建議、評論、技術支持的輔助性角色皆不構成作者權,除非是在研究最初就同意的合作的共同作者,這時一般使用字母排序方式署名共列第一作者,且多數情況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為同一人。 醫學藥學 與上述情況相異,醫學藥學在研究貢獻上不以寫作為絕對標準,並且較少有獨立研究項目的可能,在署名和排序上情況就複雜許多,在1985年由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訂立的“溫哥華格式(規則)”針對醫學藥學作者權有規範的規定,被國際醫學期刊採用執行至今。 在項目的初期概念、設計、取得數據、分析和解釋數據有顯著貢獻 參與起草文章或是對文章重要內容做出修改和更動 確認通過文章最終版本得以出版 同意對於文章內容的正確性和誠信度做出擔保,並且承擔被檢驗成果的責任 只有在以上四點皆成立的情況下,溫哥華格式才予以認可署名作者,相較於其他科學領域對於寫作在研究論文中代表的絕對性,溫哥華格式反映了醫藥學中合作的重要性。 排序上一般第一作者為研究課題最主要執行者和負責人,通訊作者則需負起在同儕審查與期刊溝通的主要責任,一般在較大的項目中可由不止一人承擔,有時會由較資深且具有監督作用的研究人員擔任。 社會科學與心理學 社會科學與心理學在學術論文的本質上更偏向於人文法律和神學,一般以寫作作者為重;然而現今不少偏向臨床醫學的研究項目中,也採取醫學藥學中重視合作的理念。 自然科學,數學和技術相關學科…

代筆作者與榮譽作者的區別

發表是傳統科學研究的最後一道程序,把好研究出口關是保證科學研究結果科學性和完整性的重要一環。雖然大多數的學術著作區分作者和貢獻者,但一般期刊或學術著作在稿約中明確定義作者資格,避免“代筆作者”(有作者資格卻未被列為作者)和“榮譽作者”(沒有作者資格卻被列為作者)。   什麼是榮譽作者? 榮譽作者,是指沒有顯著地為某項研究發表提供​​任何幫助的署名作者。通常情況下,榮譽作者是研究實驗室或項目的負責人,即便他/她並沒有真正從事研究的任何具體工作。更有些時候,榮譽作者是利用他/她在學術界的聲譽,增加此項發表的信譽度。很明顯,榮譽作者會導致一些問題,那些在研究中並沒有做什麼的人會得到研究相關的榮譽;而相對的,如果該項研究有被指出問題的話,他/她也需要擔當相關的責任。 什麼是代筆作者? 代筆作者則是相反的情況,那些為研究論文提供了顯著幫助的人卻被省略作為署名的作家。其中最普遍的理由是,那些研究員只有幫助寫論文,但沒有貢獻至研究的任何方面,這也是代筆作者這一說法的由來。此外,學生或技術人員也通常會被省略,沒有被學術論文署名認可。 發表倫理的問題 在歷史上,有學者調查了哥本哈根科學倫理委員會1994〜1995 年商業機構資助的試驗研究方案和最終發表論文的作者,結果發現有91%(33/44)的“代筆作者”。也有人調查了6個國際頂級醫學期刊1996年809名通訊作者後發現,19%(11%〜25%)的論文有“榮譽作者”,11%(7%〜16%)的論文有“代筆作者”,2% 的論文同時存在“代筆作者”和“榮譽作者”。不當的作者署名看來是相當的普遍,雖然他們通常有合理的解釋理由,但多數是不當的用途與目的,通過署名權的方式來人為的控制論文的公信力。長期以往,也會縱容這種不基於事實的發表現狀。 對署名權的規定 當下一些期刊和其他組織都已經開始實行嚴格的指導方針,以防止對作者著作權的侵犯。例如,Nature雜誌在作者投稿時清晰規定每個作者分別陳述對科研的貢獻和分工,以確保正確和妥當的署名給不同貢獻的作者們。

作者權你知多少?

科學與學術領域的期刊文章、出版書籍的作者權(Authorship,有時又稱著作權)對於作者有不可抹滅的重要性,這不僅僅是獲得同行認可的方式,還有在同業中有建立專業信譽的作用,由於時常被當成評鑑研究人員的指標之一,算是職業生涯發展的決定性因素。 列入署名作者的標準 署名作者的基本原則,一般被歸類為以下三種: 在項目初期概念、設計、數據的獲得、分析和數據的解釋和使用有顯著貢獻。 參與起草文章或是對文章重要內容做出修改和更動。 確認通過文章最終版本得以出版。 參與項目但不滿足以上條件的人員,例如技術人員、臨床工作人員、文稿校對人員或是器材出借方等,作者在發表前徵詢同意後,可以在文章的末端作者鳴謝(Acknowledgement)中列舉感謝,以認可所有參與人員的貢獻。 灰色地帶 即便是公認的基本原則十分清楚易懂,但在各個研究領域和項目中不免出現複雜的情況,最常見的幾種包括:確實進行實驗所需資金的研究人員、研發出幫助實現研究的相關概念或理論的實驗室成員、進行招聘和樣品採集的臨床工作人員和技術人員、監管整體項目的高級研究人員…等。畢竟很多的情況不能被輕易定義,還需要多方權衡。 署名規則和倫理 有時候為了減少摩擦,將各人員加入署名好像是最簡單的方式,也更容易維持同事之間的合作關係,但這並不是一切問題的解答,尤其是在違背了基本原則讓太多作者共同署名時,第一作者或是有重要貢獻的作者的價值就因此被弱化,在想要減少摩擦的同時可能又得罪了人。 另外一種情況是過於嚴苛的列舉署名作者、忽略應得的認可,這樣的情況較常發生於學生身上,在美國與歐洲不少學校直接在出版政策上提出包容性政策,提倡教授和高級研究人員盡可能的讓學生或初級研究人員加入研究項目,從中學習和獲取經驗,最終讓學生在署名列表中得到認可將是莫大的鼓勵,有助於科學教育長遠的發展。 總體而言,每一個科學領域對於作者權和署名的要求可以千差萬別,建議在項目開始之初就明確討論達成共識,盡量減少項目中後期產生的灰色地帶,降低投稿前可能因為時間壓力產生的摩擦和誤會,該感謝的感謝、該署名的署名,畢竟沒有什麼科學研究是不需要團體力量的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