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學術道德

避免觸犯研究倫理有辦法!

「倫理」,最普遍的情況下會與「道德」相互聯繫,而「道德」又與「是非對錯」脫不了干係,在從小到大的求學過程中,是非對錯已經漸漸被視為是生活中的常識,但若研究倫理同為常識,還何必次次討論?又為什麼還是有那麼多觸犯倫理的案例? 在近代學術科研領域中,〝無視人權〞和〝無下限的為求結果而進行實驗〞這類的大是大非問題已經不常見了,往往最常受到關注和討論的議題又似乎和自己的研究關係不大,顯少有人會故意抄襲、實驗造假…明知故犯的違背明顯的研究倫理,但往往就是那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造成了深陷研究倫理兩難局面的困境! 尋找前例 要避免陷入研究倫理困境,絕對需要提早做準備,絕不是等到出版的前夕能臨時抱佛腳的。 多數的情況下,你不會是研究某弱勢群體或特定議題的第一人,這代表著你一定有可參考的前例。不要自以為周全或為了省事而忽略可以借鑑的機會,如果網路上沒有足夠的資料,向倫理委員會或研究機構提出要求,他們一般都願意提供研究人員相應的文獻。 深入研究相關文獻,修改現有的知情同意書、調整參與方式、實驗計劃和實驗模型,花時間考慮與研究相關的、卻未必黑白分明的倫理難題。 保持警惕自覺的狀態 警惕與自覺不僅僅是說說而已。在有多人共同參與研究項目時,對於知識產權和作者權的商議需要越早明確越好,這需要一定程度的警惕和自覺;在面臨多重角色的情況下(例如研究人員既是導師又是實驗室負責人),或有未產生不利影響的(公正的監督與指導),或有損害成果的(權力差異造成潛在脅迫),這也需要警惕和自覺。 按照規則、尊重保密 這一部分更多的是對於法律和條款的理解程度和執行情況。即便是簽署了知情同意書,通知過程如何確保仔細無疏漏?匿名方式和保密程度是否最適合?為了讓實驗數據符合模型而對不確定性高的外在條件參數進行人工取值? 這些看似沿小的 灰色倫理問題常常會造成研究成果出現滾雪球似的錯誤,更甚者造成研究倫理的全盤淪陷,為了確保不觸犯倫理邊界,還是待在道德高點並且引以為榮,也不要圖一時之快最終悔不當初!   參考資料: 互聯網研究協會倫理建議…

是什麼讓這麼多科學家選擇了“學術不端”?

2014年,日本理化學研究所(RIKEN)發育生物學中心(CDB)的小保方晴子一直深陷學術造假漩渦。針對小保方晴子作為第一作者的2篇《自然》論文被質疑學術不端一事,理化學研究所成立了調查委員會展開調查,並在4月1日公佈了調查的最終結果,判定小保方晴子存在捏造及篡改等學術不端行為。 學術不端行為是指違反學術規範、學術道德的行為,國際上一般用來指捏造數據(fabrication)、竄改數據(falsification)和剽竊(plagiarism)三種行為。但是一稿多投、侵占學術成果、偽造學術履歷等行為也可包括進去。學術不端,這些年出現在很多地方,日本有,韓國有,中國,台灣有,美國也有。作為學術界的人,每一個人都知道,如果學術不端東窗事發,結果會很慘。在國外,絕大部分教授都會被開除。但是,面對如此嚴重後果,為什麼還會選擇這種行為呢? 很多人可以用一​​句話推卸責任:“急功近利”。然而,為什麼會“急功近利”呢?很多時候是由於 “高壓所致”。有興趣的話,大家可以看看《數千學者將接受科研倫理教育》。下面是一段分析:“加藤茂明是日本分子生物學研究領域的權威,在管理遺傳信息的蛋白質研究方面世界聞名。他領導的研究項目在2004年至2009年間曾獲得20億日元的政府科研經費,研究室最多時有50餘名研究員。加藤將研究員分成三五人不等的若干小組,採取競爭機制,並施加壓力要求必須拿出與經費相符的世界級成果。研究員的成果依靠論文的數量、質量進行評價,評價好壞又與研究經費和職位直接掛鉤……要求成果的壓力過高的話,就可能誘發不當行為的發生。最初是修改照片以得到漂亮的數據,之後造假可能不斷升級。山崎認為,加藤研究室的運營方式是促成造假的原因之一。” 就在兩年前,同樣因為高壓學術研究和發表要求的日本東邦大學麻醉學者藤井善隆因學術造假,有超過100篇論文被要求撤稿。這次創紀錄的學術醜聞讓他20年的職業生涯受到了嚴重拷問。 歷史上太多的例子可以讓我們看到,學術不端行為要不得。 然而,要消除這些壓力是很困難的。例如碩士研究生畢業前必須發表或者被接受一篇學術論文,博士研究必須發表若干篇學術論文。講師晉升副教授,需要3篇以上EI、SCI論文。這個也是硬性規定的。有些學科好發,但是,有一些學科真的很難發表論文。更不用說申請科研經費與學術基金,沒有論文是肯定不行的。或許,學習國外的一些經驗,如取消研究生畢業論文數量要求(澳洲博士畢業,學校沒有任何論文數量、檔次要求),減緩職稱評審速度(除了特別優秀的人員,絕大部分人40歲之前是講師、高級講師級別),將有助於減少學術不端行為。

作者權的領域規範

在往期文章「作者權你知多少」和「代筆作者和榮譽作者的區別」中都曾涉及作者署名和排序對於研究人員的重要性,不僅僅是研究貢獻被認可,更有隨之而來的責任和義務。然而,確切的排序方式和默認的規範雖是因學科而異,但基本的共同點和注意事項又有哪些? 必須謹記在心的最高原則,即便是中文裡“作者”和“作家”時常混用,但在學術寫作中,所有的作者(Author)都是作家(Writer)但並非所有的作家都是作者,也可以理解為並非所有參與研究人員都應該被列入署名作者行列。 人文、法律、神學 在此類學科中,通常都是單人作者,單人進行問題分析研究、收集數據、編輯和寫作,在這種情況下作者權直接與著作權和版權是相通的。其他所有提供建議、評論、技術支持的輔助性角色皆不構成作者權,除非是在研究最初就同意的合作的共同作者,這時一般使用字母排序方式署名共列第一作者,且多數情況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為同一人。 醫學藥學 與上述情況相異,醫學藥學在研究貢獻上不以寫作為絕對標準,並且較少有獨立研究項目的可能,在署名和排序上情況就複雜許多,在1985年由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訂立的“溫哥華格式(規則)”針對醫學藥學作者權有規範的規定,被國際醫學期刊採用執行至今。 在項目的初期概念、設計、取得數據、分析和解釋數據有顯著貢獻 參與起草文章或是對文章重要內容做出修改和更動 確認通過文章最終版本得以出版 同意對於文章內容的正確性和誠信度做出擔保,並且承擔被檢驗成果的責任 只有在以上四點皆成立的情況下,溫哥華格式才予以認可署名作者,相較於其他科學領域對於寫作在研究論文中代表的絕對性,溫哥華格式反映了醫藥學中合作的重要性。 排序上一般第一作者為研究課題最主要執行者和負責人,通訊作者則需負起在同儕審查與期刊溝通的主要責任,一般在較大的項目中可由不止一人承擔,有時會由較資深且具有監督作用的研究人員擔任。 社會科學與心理學 社會科學與心理學在學術論文的本質上更偏向於人文法律和神學,一般以寫作作者為重;然而現今不少偏向臨床醫學的研究項目中,也採取醫學藥學中重視合作的理念。 自然科學,數學和技術相關學科…

如何對待學術研究中的偏見?

學術研究的一個重要作用是交流學術新思想和新成果,促進該領域的進一步發展。而在學術研究之中也常常存在有偏見,例如我們經常聽到的刻板印象和路徑依賴等偏見的代表詞。在國際研究中,更是有文化與種族的各類偏見。 偏見本身就是社會心理學的重要研究課題之一,而在學術研究之中,偏見具體除了研究者自身背景文化等引起的潛在偏見影響因素外,還存在有以下幾個客觀的偏見“誘因”。首先,學術研究獲得資金有困難及競爭激烈;實驗室和工作人員的壓力;職業發展的期望;科學商業化以謀取私利。尤其是最後一點,很多科學家已經越來越積極地尋求通過產業合作,顧問合約及涉及風險投資項目,學術研究可能產生的偏見不言而喻。 學術研究中偏見的類型 首先就是無知偏見。如果一個學者不知道正確的統計檢驗方法,對於樣本和數集知識不足或缺乏監督,那這種學術研究中未盡的方法任務就是無知偏見。 其次是設計偏見。具體體現在,一個實驗的設計假設缺乏考慮適當的影響因子,控制和參數,或是過度依賴於單個數據點,比如說時間點或是溶劑濃度和劑量,都是設計偏見。在生物研究中,設計偏見普遍存在。 還有一種是歪曲偏見。研究人員是一個天生樂觀的群體,有的時候則會因為主觀對科學研究的樂觀和想當然,率先發布一些並未最終確認的實驗結果,歪曲最終的科學研究成果。 如何糾正學術中的偏見 隨著各類偏見的存在和對數據的人為操作和解讀,各類雜誌期刊主編的角色變得更具挑戰性。為了恪守學術道德和職業誠信,同行評審以及機構研究道德規範則變得十分重要。而歸根結底,學術研究中許多的過程仍取決於誠信的作者及其機構的道德,導師和研究人員可以推動業界的高道德標準,嚴謹的科學思想和信息透明度。遇到各類偏見應該及時地更正,並引以為戒來防止日後學術研究偏見的產生。 當然,偏見是不可避免的,我們也不應該把各類偏見作為詆毀一個學者研究價值的唯一標竿。如果是值得探討有意義的學術假設和研究過程,我們也應當幫助去消除各類主觀偏見和文化偏見,逐步完善並提高學術研究水平。

為什麼科學期刊會發表剽竊論文?

科學期刊本著科學的原則,應該發布準確誠實,並經由同儕審閱後的學術文章。很多的優質學術期刊,無論印刷或是數字版本,都提供高質量並符合學術發表要求文章,當然最基本的原則就是沒有任何的剽竊和虛假研究。通常來講,學術期刊可以收取一定發表費用,但他們這樣做是為了支付出版成本,包括修訂,校對和同行評審等工作。然而,最近一些新聞文章披露說某些科學期刊發表質量不佳的文章,甚至包括有剽竊論文及虛假研究。究竟為什麼雜誌會這樣做呢? 開放獲取期刊 互聯網,特別是開放獲取式期刊平台的創立,為學術發表和科學研究提供了便利的平台。很多的開放式獲取數字期刊對於內容的審核也很嚴格,僅發表準確並有突破性的研究。然而,也有些開放獲取式期刊只在乎利潤,包括發布虛假研究報告及剽竊論文,而並不關心學術的嚴謹與精確。 唯利是圖的學術發表 在學術發表行業中,也有許多偽學術期刊。比如有些雜誌看似十分規範,因為表面上它們也有專家評審程序,然而這些專家評審程序卻十分草率,甚至一點也不嚴格。還有些雜誌為了提高諸如影響因子等文獻計量指標,故意增加自己的引用次數。之所以稱他們為假期刊,是因為他們完全不關心學術質量,只是為了賺取利潤。他們偽裝成合法的期刊,買到出版刊號,讓他們看起來更像真實的期刊。因而在那些期刊中,剽竊論文和虛假研究橫行。 出版研究是每一位學者和科學家的職業生涯的重要組成部分。可是很多期刊的發表難度較大,讓一些科學家或學者們改變出版戰略,搜索到那些小型以盈利為目的的期刊,以滿足他們的出版需求。然而,我們需要警惕並了解學術詐騙和發表虛假研究的危害。這些經常發表剽竊論文和虛假髮表的期刊們會不利於個人的職業生涯發展,我們還是要經得起學術發表的考驗,在大型和有聲譽度的期刊上發表。

代筆作者與榮譽作者的區別

發表是傳統科學研究的最後一道程序,把好研究出口關是保證科學研究結果科學性和完整性的重要一環。雖然大多數的學術著作區分作者和貢獻者,但一般期刊或學術著作在稿約中明確定義作者資格,避免“代筆作者”(有作者資格卻未被列為作者)和“榮譽作者”(沒有作者資格卻被列為作者)。   什麼是榮譽作者? 榮譽作者,是指沒有顯著地為某項研究發表提供​​任何幫助的署名作者。通常情況下,榮譽作者是研究實驗室或項目的負責人,即便他/她並沒有真正從事研究的任何具體工作。更有些時候,榮譽作者是利用他/她在學術界的聲譽,增加此項發表的信譽度。很明顯,榮譽作者會導致一些問題,那些在研究中並沒有做什麼的人會得到研究相關的榮譽;而相對的,如果該項研究有被指出問題的話,他/她也需要擔當相關的責任。 什麼是代筆作者? 代筆作者則是相反的情況,那些為研究論文提供了顯著幫助的人卻被省略作為署名的作家。其中最普遍的理由是,那些研究員只有幫助寫論文,但沒有貢獻至研究的任何方面,這也是代筆作者這一說法的由來。此外,學生或技術人員也通常會被省略,沒有被學術論文署名認可。 發表倫理的問題 在歷史上,有學者調查了哥本哈根科學倫理委員會1994〜1995 年商業機構資助的試驗研究方案和最終發表論文的作者,結果發現有91%(33/44)的“代筆作者”。也有人調查了6個國際頂級醫學期刊1996年809名通訊作者後發現,19%(11%〜25%)的論文有“榮譽作者”,11%(7%〜16%)的論文有“代筆作者”,2% 的論文同時存在“代筆作者”和“榮譽作者”。不當的作者署名看來是相當的普遍,雖然他們通常有合理的解釋理由,但多數是不當的用途與目的,通過署名權的方式來人為的控制論文的公信力。長期以往,也會縱容這種不基於事實的發表現狀。 對署名權的規定 當下一些期刊和其他組織都已經開始實行嚴格的指導方針,以防止對作者著作權的侵犯。例如,Nature雜誌在作者投稿時清晰規定每個作者分別陳述對科研的貢獻和分工,以確保正確和妥當的署名給不同貢獻的作者們。

作者權你知多少?

科學與學術領域的期刊文章、出版書籍的作者權(Authorship,有時又稱著作權)對於作者有不可抹滅的重要性,這不僅僅是獲得同行認可的方式,還有在同業中有建立專業信譽的作用,由於時常被當成評鑑研究人員的指標之一,算是職業生涯發展的決定性因素。 列入署名作者的標準 署名作者的基本原則,一般被歸類為以下三種: 在項目初期概念、設計、數據的獲得、分析和數據的解釋和使用有顯著貢獻。 參與起草文章或是對文章重要內容做出修改和更動。 確認通過文章最終版本得以出版。 參與項目但不滿足以上條件的人員,例如技術人員、臨床工作人員、文稿校對人員或是器材出借方等,作者在發表前徵詢同意後,可以在文章的末端作者鳴謝(Acknowledgement)中列舉感謝,以認可所有參與人員的貢獻。 灰色地帶 即便是公認的基本原則十分清楚易懂,但在各個研究領域和項目中不免出現複雜的情況,最常見的幾種包括:確實進行實驗所需資金的研究人員、研發出幫助實現研究的相關概念或理論的實驗室成員、進行招聘和樣品採集的臨床工作人員和技術人員、監管整體項目的高級研究人員…等。畢竟很多的情況不能被輕易定義,還需要多方權衡。 署名規則和倫理 有時候為了減少摩擦,將各人員加入署名好像是最簡單的方式,也更容易維持同事之間的合作關係,但這並不是一切問題的解答,尤其是在違背了基本原則讓太多作者共同署名時,第一作者或是有重要貢獻的作者的價值就因此被弱化,在想要減少摩擦的同時可能又得罪了人。 另外一種情況是過於嚴苛的列舉署名作者、忽略應得的認可,這樣的情況較常發生於學生身上,在美國與歐洲不少學校直接在出版政策上提出包容性政策,提倡教授和高級研究人員盡可能的讓學生或初級研究人員加入研究項目,從中學習和獲取經驗,最終讓學生在署名列表中得到認可將是莫大的鼓勵,有助於科學教育長遠的發展。 總體而言,每一個科學領域對於作者權和署名的要求可以千差萬別,建議在項目開始之初就明確討論達成共識,盡量減少項目中後期產生的灰色地帶,降低投稿前可能因為時間壓力產生的摩擦和誤會,該感謝的感謝、該署名的署名,畢竟沒有什麼科學研究是不需要團體力量的不是嗎?

遭公開質疑的論文有較高的修正率

同儕審查建立於科學家、期刊機構和編輯的誠信之上,再來就是各學科領域進行科學研究的應有的嚴謹。照理來講在科學研究論文中有錯誤並非滔天大罪,重要的是經過審查的過程進行更正並進一步推動研究。然而,最近的一篇研究顯示,錯誤揭發的方式也對論文出版後的修改和撤回有所影響,遭公開質疑的論文相比私下討論的論文有更高的修正率。 Paul Brooks透過經營匿名網站 Science-Fraud.org來揭發已出版的科學論文中的潛在錯誤,雖然此網站已於2013年關閉,然而Brooks博士根據經營網站時得到的反響,於今年四月出版了其研究數據。他的研究顯示,於所有受質疑的論文中,受到公開討論和質詢的文章總數274篇中有63篇(23%)被修正或撤回,而在223篇私下討論和質詢的文章中有7篇(3.1%)被修正或撤回,研究論文最終得出結論,公開討論提高修正或撤回的比例達六至七倍之高。 如同任何研究都有其限制性,此研究中私下討論的文章出版時間平均比公開討論的文章早約三年,所以或許期刊對於修改與撤回文章的迫切性也相對較低;另外Brook博士匿名網站經營至後期於行業領域內的知名度升高,期刊對其意見的可信度也可能對結果有影響,並且由於部分研究資料觸及法律權限,無法將完整研究資料公開供人審閱,這也是研究的限制之一。 即便如此,此研究的可信度換個角度,由期刊運作方式來分析也還是十分具有可信度。許多期刊對於匿名質詢論文有不予回應的明確政策,為了防止惡意抹黑的情況,期刊編輯或多或少被賦予了篩選匿名質詢的權力。再加上當期刊編輯面臨工作量的壓力時,如同任何其他行業的職員,根據緊迫性決定工作時的優先順序是再自然不過的,想當然耳造成大眾公開討論的論文優先級高於私下討論的情況了,這也是為什麼公開的審查網站和同儕討論平台如PubMed Commons和Pubpeer漸漸興起。 顯然網路上公開討論和質詢有望成為新的出版後修改機制,雖然這將會增加了期刊在出版文章後的壓力,並且在面對修改和撤回的要求時,期刊的終極武器:拖延和置之不理,將不再有效。對於要求修改或撤回卻遭遇拖延戰術的研究人員,公開質詢討論也被證實了是個有效的作法,未來在出版後學術審查中將越來越受到重視。     參考資料 論文- 網路曝光率增進科學文獻的修改措施

革命性論文造假,作者同意撤回

自2014年年初,兩篇幹細胞研究領域的革命性論文在學術期刊「自然」(Nature) 發表,引起了學術界的軒然大波。其原因有二,其一是作者小保方晴子博士的STAP多能幹細胞作為重磅發現,推翻了生物學界的既定想法,更有望投入器官再生臨床領域造福大眾,另一個原因則是在短短幾個月中,從學術界讚譽連連到揭發作假的事件發展,從作者否認到同意撤回其中一篇論文,讓STAP幹細胞此發現陷入真假不明、疑雲重重的事態之中。 學科領域關注高 若是分析起事態發展,大眾超乎常態的關注莫過於此發現極高的新聞性。作為年輕有為女性科學家,研究的再生醫學具有極高的應用價值,並且同一領域中科學家獲得諾貝爾獎,此次發現又是在誘導幹細胞技術之後的突破性發現,種種因素自然引起學術領域同行的高度關注,更者兩篇文章均發表於同高影響係數的期刊也增加了吸睛程度,在這樣的情況下發現論文有造假,戲劇性的轉折更加引起高度關注。 〝無心〞造假毀了誠信 為了使圖片美觀而竄改圖片、錯誤使用內容,雖說算是不帶目的性的無心之過,相比較偽造數據和研究結果較為無害,卻依舊是學術不正的行為,在同儕審核作為審查標準的體制中,誠信不復存在時,科學研究的理性和謹慎將難以維護。在這樣的基礎上,即便是其實驗結果真實在未來能夠驗證,目前學術界批評的無法複製實驗結果純粹是技術問題,作者的信譽依舊遭人質疑。 同儕審查存在缺陷,其偏差和可能的漏洞是公認的,正是科學研究人員用個人誠信相平衡才得以運行至今,如果是在關注度較低的學科領域中,存心的偽造和修改實驗結果,估計要發現的難度會提高數倍,也難以在短短數週被揭發並引起如此大的騷動。作為旁觀者,應該無人不希望如此造福臨床醫學的發現是真實的,若是在不遠的將來證實此發現的真實性,也希望科學研究發現能與錯誤分開看待,在作者承擔錯誤的責任之後,有繼續為科學做出貢獻的機會。   參考資料: 幹細胞學者造假撤回論文

學術發表豁免權,你了解嗎?

通常我們在學術發表稿件時,都需要與期刊雜誌簽署發表人利益豁免協議。例如科學界最著名的《自然》、《科學》等雜誌,投稿人和教授作者們都需要和雜誌事先同意學術發表的相關事項——當然包括稿費,署名權,以及各類其他法律事項。而這些關於學術發表的豁免權,你有過了解嗎? 杜克大學版權辦公室的新發現 學術界最近被瘋狂轉載的就是這篇《紐約時報》對《自然》雜誌發表豁免權的報導:Kevin Smith, 杜克大學版權和學者傳訊總管近日發現,在學術界享有盛譽的《自然》雜誌的學術發表申明中,“作者需同意放棄或不主張與此學術發表相關,現在或未來將可能會有的,任何及所有道德權利”。深晦的語言簡單解釋來即是,任何《自然》雜誌發表者需要放棄他們對於學術作品署名權,以及放棄今後對保證作品完整性的主張。一旦作者簽署這樣的學術發表豁免權協議,作品則有可能會被不當改寫而聲譽受損。這樣類似霸王的學術發表條款引起了很多探討和轉載,大眾對於可能引發的學術版權和發表獨立性提出了很多擔憂,然而《自然》雜誌優秀的出版質量和學術聲譽也讓人不解為何他們需要這樣的豁免條款。 為何學術發表需要簽署豁免權 就《自然》雜誌來說,他們要求作者簽署的豁免權是為了“保證期刊和出版者可以自由發表任何對於著作的獨立更正,或撤消那些學術完整性有所偏頗的稿件”。其實每一個學術期刊和出版者都會有自己特定的學術發表豁免協議,根本宗旨是為了可以保證編輯後期修正稿件的權利以保證期刊內容的公正性。然而一般說來,作者都會享有對發表稿件的署名權——這相當於是著作權的延伸涵義。其實杜克大學對《自然》雜誌的異議則更多體現在他們對署名權的剝奪,這樣的做法似乎有些超越了一般期刊和出版者的豁免範圍。 因此,在學術研究發表期間,我們要開始注重簽署的豁免條款的具體內容。不管任何的豁免條款,在學術發表時,最重要的宗旨是讓自己的作者權利得到保障,保證稿件是符合自身及期刊學術發表的目的,以及保障學術成果的完整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