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學術道德

更多經費意味著更容易從事不法行為?

從事不法的動機 研究員和學者時常抱怨"獲得出版跟被拒絕"的壓力,而他們論文被發表的總數、論文被同擠和其他專家引用的次數,深刻影響著他們的日常工作-申請經費、報告研究計畫、升遷的考量以及職位申請,這一切都和個人研究是否被發表有關。 也正因為如此,有些研究員會無法承受壓力,做出破壞規範的事情,並將應該更好好奠基的研究送出,只為了取得被刊登的機會。 道德問題 假如缺少聲譽,研究設備及資金的籌備就會成為負擔,進而增加科學家犯法的風險。下面一些關於在名望比較不足的機構從事研究,研究員對於要追趕在常春藤聯盟中進行研究同輩的例子,事實上,再真實不過: 哈佛大學心理學教授Marc Hauser,在2012年被發現於多個研究計畫中偽造研究數據以操縱結果而被辭退 Dipak Das,康乃狄克大學心血管疾病研究中心主任,因偽造145筆研究數據,其中包含至少23篇論文及3筆撥款申請而在2012被判有罪。 前賓州大學教授暨研究員Craig Grimes因詐領補助款被判3年半的有期徒刑及需償還超過66萬美元的罰款給兩個聯邦資助機構和賓州政府。 機率問題 所有科學家違法的例子和是否會承認犯行有關,大型的研究計畫有大量的樣本及數據資料,或是持續好幾年的研究和更新,這過程中要進行干預且不被發現是很容易的,這增加了有壓力的研究員為了確保結果成功從中作梗的機率。 大型的研究計畫需要大量的資金,所以"資金越多犯法的機率就越高"這個說法是有根據的,但還是有方法可以降低風險。 更多資金需要更多監督…

同時一稿多投,問題出在哪?

研究論文多個期刊同時投稿,理應能加速出版的流程和出版機會,但卻是學術出版的最大禁忌,人人都會告訴你絕對不能這樣做,究竟是為什麼不能這麼做,背後原因知道嗎? 違法行為 最根本的問題在於,這是潛在的違法行為。因為一旦一稿多投,而期刊接受了投稿,等於你將文章的版權交給了多個期刊,這會造成很嚴重的版權糾紛和法律問題。 不道德行為 姑且不論法律上的糾紛,光是來以投稿流程來說,一稿多投的情況下,期刊編輯的工作量會大增,以及同儕審查人員可能面臨重複審查,尤其是投稿給期刊審稿,在傳統的期刊出版模式中,是不會向作者收取費用的,這些額外的工作量,都會造成學術出版的成本增加,最終分攤到讀者身上。試想,若是人人都這樣做,將會造成整個學術多大的資源浪費,不僅僅不尊重他人的時間和工作成果,還可能導致整個學術出版界的效率低下,科學發展推展速度減緩。 不小心真這麼做了… 若是真的不小心犯了這大忌,也要在投稿後儘快處理,和期刊編輯說明原因後停止審稿和出版流程,越早補救越好,否則事情越拖延對於個人的學術聲譽可能會造成嚴重影響,被期刊列入黑名單或演變成版權官司就真的難以補救了。 投稿後,可以做什麼? 論文投稿後除了耐心等待還可以撰寫新論文,假如投稿的論文被期刊退回,才可去嘗試投稿其他期刊。  

學術不端行為

近年來科學界的「學術不端」醜聞連連,已然成為眾人熱議的焦點話題,尤其是去年捲入學術不端風暴的日本生物學家小保方晴子(Obokata Haruko),在聲稱自己研發出STAP細胞,而成為日本呼聲最高的下一任諾貝爾得主後,被爆出造假研究成果,遭《自然》期刊撤稿,並於今年11月,經早稻田大學宣布取消她的博士學位。 學術研究首重真實,學者之間傾向於信任彼此的研究成果,因此許多學術不端行為難以在第一時間被發現,即使被發現了,也需要耗費大量人力和資金來推翻原有研究成果。例如,一名研究人員僅從為數不多的樣本中推斷出研究結果的行為也屬不端,而唯一的審查方式即是從頭審視研究中的每一項數據,這無非是一個學術界負擔不起的艱鉅任務。 學術不端,抑或是人為疏失? 「研究論文什麼情況下被撤回?」一文中就曾經探討過兩者的區別,絕大多數情況下,人為疏失可以經由修改文章來彌補過失,但犯下學術不端的研究人員下場可就不同了,除了被立即撤回文章外,更賠上了自己的學術聲譽。雖然人為疏失和學術不端的區別很明顯,但在實際研究中要明確分辨兩者還是相當困難。 值得注意的是,學術不端行為的發生率節節攀升,現讓我們來比較一下1976年和2007年這兩造相距了二十年的數據吧!1976年,在全球出版的309,000篇期刊論文中,只有3篇最終遭到撤回,比率約為0.00097%;而在2007年出版的867,700論文中,即有83篇遭到撤回,比率高達0.0096%。雖然論文遭撤回的原因除了最主要的學術不端行為遭揭發外,尚有其他可能,但撤回比例於二十年間暴增了十倍,著實令人擔憂。此外,在已出版的論文中勢必還有許多未被查找出來的不端行為,實際撤回率應會更高。 多方呼籲提高研究透明度 科學研究的商業化和利益導向已是既定事實,而一個有瑕疵的研究不只影響研究人員的專業度,背後更造成無法估量的經濟損失,這往往使得少數研究人員採取各種手段來粉飾實驗結果,以避免自己的研究論文被撤回。另外,各學術期刊對於論文撤回所設定的標準各有不同,然而,不論是人為疏失還是學術不端,不論情節是無心之過還是蓄意而為,多數皆是期刊內部閉門討論後的決定,而這當中也因作業流程欠缺透明,標準不夠明確,令論文審查機制的公平性蒙上一層陰影。 全面的透明化流程可望提供整個學術界更為公平、公道的期刊投稿環境,不僅能讓大家更清楚學術不端與人為疏失之間的評判標準,以便未來能夠以此為警惕;更可以給予同一領域的學術研究人員共同進行數據審查的機會,讓科學研究自我糾正機制有發揮的空間,否則只是期刊發布一則撤回通知,短短數行字即否定了研究人員經年累月的心血,對於整個學術社群,又有什麼貢獻呢?

學術欺詐,會帶來什麼樣的後果?

研究經費縮減、競爭者日益增加,以及出版物以量取勝的風氣,使衡量研究成果的標準日趨單一,科學研究人員的壓力指數也因此節節攀升,除此之外,監督不周的監管體系,更促使研究員冒險做出違反學術道德的行為。從每年遞增的期刊論文遭撤數量,和頻頻爆出的學術不端醜聞,便不難看出情況仍在惡化。醜聞爆發後,不少研究人員幽幽地辯解:「所有人都這麼做」、「我只是做這麼一次而已」,難道他們都不知道學術欺詐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僅此一次」的想法會將你推入深淵 最惡名昭彰的例子,莫過於美國能源產業巨頭 ― 安隆公司,所主導的史上最大企業舞弊案。安隆公司曾為了解決一起大額投資項目的無預警延遲,而竄改一個季度的財務帳目。此後,公司高層造假成習,竄改每個季度財務帳目以掩蓋虧損,並推高公司股價,最終導致公司宣布破產。 紐約時報於2013年4月特別報導的荷蘭蒂爾堡大學前任社會心理學教授Diederik Stapel,便是另外一起引發世界譁然的案例。在Diederik Stapel憑著博士研究走紅荷蘭學術界十餘年之後,遭舉發多次偽造他不滿意的研究數據,以維持他的明星教授地位和光環。暫且不論他在初犯時,是否因承受過多壓力,而決心鋌而走險,但在接下來的近十年間,他在無人監管的情況下,過度沉迷於受人仰慕的虛榮,而再三重複學術欺詐行為,最後總計影響遍及五十五件出版品,其中不乏國際知名期刊。 後果嚴重,可能危及生命 學術欺詐並非只是影響個人或團體名譽的行為而已,它也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遺憾。Andrew Wakefield偽造MMR疫苗和自閉症的研究數據,刻意錯誤推論兩者之間的因果關係,並提倡施打單一麻疹疫苗,以圖利某疫苗公司。該消息傳出後,英國和愛爾蘭的MMR疫苗接種率大幅下滑,使得麻疹和腮腺炎的感染人數短期內急速飆升,不僅有孩童因此喪命,也有少數因感染麻疹而引發腦炎,造成永久性後遺症。Wakefield也自食惡果,不僅其研究論文遭英國醫學期刊《刺胳針》撤回,他的醫生執照也遭吊銷,職涯就此告終。 重獲職業尊嚴的重生計畫 美國衛生研究院(The National Institutes…

第一作者和共同作者,紛爭何處來?

第一作者和共同作者,紛爭何處來? 正確的署名?如果你對一篇研究論文的產生做了最多的工作(貢獻),你的名字就應該在署名中排第一位,這是你行使你的作者權的最簡單方式,也是正確署名的方法。但,事情永遠沒有這麼簡單,〝最多的工作和貢獻〞在沒有被清晰定義的情況下可能會產生種種誤解和爭議的,一旦這種情況出現,就很可能惡化成為學術界最難看的衝突局面,甚至導致學術不端的情況出現! 1.錯置的假設 最危險的情況,莫過於多位作者在研究開始前和過程中總是假設彼此的想法,卻從來沒有公開的進行討論過作者權的相關問題過,例如:資深研究人員不該假設資歷同等於第一作者,但這種情況卻經常發生。除了是以老欺小的態度之外,還有更深一層關於高聲望期刊更有可能出版資深研究人員的論文的假設,這也同時假設了,較資淺研究人員應該要對自己有幸能加入此研究團隊感到感謝,不該要求任何的作者權。這類的假設存在不少研究機構中,還被當成潛行的規則使用,一旦被搬上檯面,錯置的假設將成為又一波醜聞。  2.公開透明的規則 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The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 – ICMJE)有明確的指出有資格擁有作者權的4個標準: 在項目初期概念、設計、數據的獲得、分析和數據的解釋和使用有顯著貢獻。和,…

可再現性研究能增加研究成果的可信度嗎?

科學研究人員鮮少期望第一次實驗就能得到完美的結果;反之,通過可重複被驗證的實驗過程,科研人員在歸納或演繹推理的同時,自行修正實驗缺失,直至得出滿意的結論。若是研究不具有可再現性,則此研究應該要被重新審視、修正,而後再次驗證,回到這個所謂的自我修正的循環過程中。 此循環過程如此合理、完善,似乎應證了可再現性是科學研究的終極要義,那麼我們在此還有什麼需要深入探討的呢? 執行時的困難 科研人員在發表研究之前進行再現性研究,不僅可增加研究結果的可信度,更有助於維護自身的科學聲譽。那麼,若科研人員在研究論文發表後,由他人進行再現研究,情況又會是如何呢? 一般來說,當後者科研人員發現原創性實驗結果不可再現後,不會立即檢查原創性研究,而是從自身擬定的再現研究方案著手進行檢查,在確定研究過程無誤後,才轉而驗證原創性研究的結論。此外,若要確立原創性研究結果無法重現,可能還必須與出版期刊交涉,討論是否撤回原創性研究論文。在整個過程中,科究人員所需付出的時間與經濟成本十分高昂。尤其是近來的期刊更偏好於刊登新研究論文,若非十分肯定能推翻原創性研究的結果,並證明其不可再現性,否則從事再現性研究要躍上期刊版面的機率相當低,也因此常被認為是吃力不討好的研究。 聲望就是可信度保證? 科學研究的可信度應該建立在科學的本質之上,但近年來科學研究中,對於聲望的追求遠遠超越了科學公信力。科研人員傾向於假定各領域中聲望較高的那些期刊具備較嚴謹的同儕審查制度,理應能先行揪出投稿論文的錯誤,並拒絕刊登,因此對於已刊登的研究論文,就沒有必要進行再現性研究加以驗證。這樣的心態無非是錯置了信心,將聲譽與科學可信度劃上了等號。 殘酷的大環境 科研人員過剩,加上出版機會太少,再現性研究的公信力已不再受重視。 研究結果的可再現性,尤其是那些結論有悖常理的研究,理應在原創性研究時便進行驗證,但這樣自發要求的科學研究環境已不復存在。 在再現性研究委靡的趨勢下,有悖常理的研究結果往往成為了獨樹一幟的分歧理論。這樣的理論或許更能引起學術界及社會大眾的關注和討論,但由於可供其他科研人員引用的數據十分有限,對科學的貢獻與發展也不如預期。 即便是科研人員進行了再現性研究,並且證明了原創性研究的謬誤,卻可能因為過程太過耗時,而錯過了各家期刊和大眾對於此研究議題的興趣高點,期刊很可能已經將注意力轉往下一個研究了,因此要使其撤回原創性研究論文,而出版再現性研究的可能性也大大降低。 綜合上述的種種因素,可見再現性研究的定位膠著,其存在的價值和必要性無庸置疑,但現實中卻難以被執行。即使科研人員費盡千辛萬苦,砸下經費來進行再現性研究,最終往往無法得到相應的回報。

難以界定的〝抄襲〞行為

難以界定的〝抄襲〞行為 抄襲 ---- 學術不端行為的排行榜第三名,如此淺顯易懂的一個詞彙,卻是著作權中最常告上法庭、最容易產生紛爭的!在「合理使用引文到抄襲,一線間」文中,淺談過〝缺乏署名授權的情況下即證明了抄襲的意圖、構成抄襲行為〞,這不就完成了對〝抄襲〞的定義了? 你又天真了! 網站plagiarism.org在抄襲行為中標誌出了前十名最常見的類型,還給他們的研究程度做出了排名: 完全複製 Clone – 把別人的文章當成自己的提交,一個字不改。 複製 Copy– 用CTRL-C 把大塊的文字直接複製黏貼到自己的文章中。 查找、替代…

有效的威懾學術不端行為

有效的威懾學術不端行為 過往文章中曾列舉過「十大科學研究的不端行為」,其中的不端行為前三名排名依次為: 偽造數據Falsification of Data – 此處專指直接編造數據來造假的行為。 違反了普遍公認的研究作法Violation of Generally Accepted Research Practices– 這可能包括了不規範的研究計劃書、操控研究以產生期望的結果、欺騙性質的數據和分析以產生期望結果、或是不公正的解釋研究成果來誤導對研究結果的理解。 抄襲Plagiarism– 利用他人的出版物內容、研究過程或是研究結果,但沒有透過適當的引用格式來註明他人的貢獻。…

貢獻者和共同作者的差別

貢獻者和共同作者的差別 研究人員參與多作者研究項目可以幫助提高自己的出版物數量,還往往比自己單獨研究的壓力小和論文產出量大,整體好像是很好的研究模式,也因此近年來多作者研究的出版趨勢從3-4個作者增加至6個作者。 大家都獲利,這麼美好的模式有什麼好抱怨的? 混沌和混亂 太值得抱怨了!由於人數的增長,職責、責任和權力都混淆在一起,在比較有階級觀念的研究場所,甚至會出現分工情況是由級別和資歷分工,而非透過專業知識領域和能力分工的,有時候甚至有全憑資歷和級別而獲得項目一席之地的研究人員,純粹來增加高聲譽期刊的出版可能性的;也有提供研究設施和設備、原始研究設計和提供研究數據等而被列入共同作者的。 分層的作者署名權 如果只有3、4個人的情況下,分工和署名都相對的簡單的多了,1個第一作者和2-3個共同作者,但當參與人數增加到超過6名時,勢必有共同作者將被列入貢獻者的名單中,對於新手研究人員來說,〝貢獻者〞的署名顯然像是被降級了一樣。從實際的定義上來看,即便是你提供的資源再寶貴和珍稀,只要你沒有對論文內容的寫作和編修有直接的貢獻,那都算是貢獻者而非作者。 漏洞又出現了 姑且不說實際的共同作者被剝奪其署名權的情況,就說最終極的學術不端漏洞,只要期刊願意,大可以直接在論文上添加額外的作者,甚至是與期刊編輯一起同流合污添加幾個什麼也沒做的作者名,誰又能發現? 貢獻聲明 不得不承認,在多重作者的項目中,新進研究人員的工作成果被出版的機會的確大增,但也不能忘記,一旦名字被列入共同作者列表,相應的責任也會應運而生,若是審稿人發現了問題、要求重新修改或重新投稿,誰該負責處理這些要求? 多重作者的研究項目的團隊越大,越需要一份詳細的書面協議,明確分配投稿前後的各種責任,並且此書面協議應該要能幫助完成以下兩個重要的任務: 首先,每個人都知道彼此的責任,以及如果沒有辦法兌現的情況會有什麼後果。 其次,當研究論文被接受出版時,此書面協議將會被統整成為一份貢獻聲明書(contributorship statement),不僅僅杜絕可能的署名權爭議,也提供讀者明確分工情況的資訊。…

「假陽性」結果能造成什麼危害?

「假陽性」結果能造成什麼危害? 先用三秒鐘回答一個問題,什麼樣的研究能保證受到關注? 想好了?十個人有九個首先會回答,〝開創性的、前所未有的、突破的研究〞這類型的回答。所以這就是正解?當然不會這麼簡單!要確保學術研究成果受到不僅學術界還有社會大眾的集體關注,創新已經不是最好的方式了,應該要出版有悖常理的研究結果會最有效! 不信?假如一篇研究論文說玉米糖漿對健康有益、抽煙能長壽、運動不會瘦,期刊會盡可能的立刻發表,就因為這違反長久以來大家的理解和常識,顛覆了大眾的認知,發表後預計將引起的反響將不侷限於學術領域,媒體爭相報導之後能大面積的造成社會大眾的關注和討論,這對於期刊、研究人員和研究機構都是正面的結果。 假陽性(FALSE POSITIVE)是什麼? 回過頭來說假陽性,也常被翻譯成偽陽性。在醫學研究中,假陽性的結果是指診斷試驗結果錯誤的顯示疾病或病症的存在,但其實是不存在的。在學術研究中,假陽性的結果通常在統計中顯示出顯著的證據,但其實並不代表真實情況。 壓力使人屈服 研究人員當然誰都希望能夠發表一篇足以改變世界的研究成果,但這樣的研究成果豈有這麼容易產生!過大的出版壓力和競爭,開始有人指出令人詬病的〝出版或滅亡〞文化已經升級成為〝出版具開創性的結果或滅亡〞現象!在這樣的壓力之下,理應要進行的後續外推研究就很容易被忽略,尤其是在每個人都希望能有獨創性發現時,有悖常理的研究成果就成為了直達出版的不二選擇了! 危害不只是一點點 試想,若是未來的研究也只重視成果而不重視複製研究和驗證研究,那麼假陽性的研究成果將持續影響接下來的眾多研究,不僅僅是研究經費的浪費,更可怕的是成果的應用、政策被影響最終可能是影響到社會大眾的福祉。如此嚴重的後果,更顯示這些有悖常理的研究成果必須建立在堅實的假設之上,還需要經過複製研究的驗證,否則經年累月的假陽性結果混何在數據資料中,未來研究人員將無法信任任何研究數據,難以分辨好與壞,科學研究所仰仗的誠信和前人的基礎,將進入信任危機而舉步維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