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研究

同儕審查其實是個幌子?

同儕審查其實是個幌子? 1752年,倫敦皇家學會為了能審查《哲學彙刊》的投稿稿件,首度創立了〝論文委員會〞(Committee on Papers),自此開始了審查論文(refereeing)和評論論文(review)用於學術論文之上的形式。早期的〝評論〞更偏向於協助編輯選擇論文,而非現代意義上鑒別、審查文中論述觀點的作用,一直是到了20世紀中,同儕審查才發展成現在評論論文和提供作者反饋意見的模式。從歷史發展的角度上來看,同儕審查是專業人士之間的榮譽之舉。 也因此,同儕審查這個步驟,理應不該與任何收費掛鉤。 研究人員進行審查,如同向學術界提供公共服務。 還能在提供服務同時,了解領域中最新的研究情況。 給自己累積論文審查的經驗,幫助完善自己的論文。 簡歷上也好看…。 萬眾矚目的爭議點 在2005年,幾個麻省理工學院的學生創建了一個學術論文的自動生成程序(SCIgen),彈指之間能生成出資訊工程相關的虛假論文(詳情請見過往文章「scigen-論文生成程序,是福還是禍?」),透過投稿這些虛假論文,他們想證明同儕審查過程從根本上就漏洞百出,期刊和學術會議完全可能接受毫無意義的論文。2014年的一篇報告揭示了百篇被出版的自動生成論文,也使同儕審查制度開始被學術界和媒體近距離審議,究竟期刊們是否真的有在努力審查投稿文章?或是同儕審查只是一個為期刊品質額外加點分數的隨性措施?  同儕審查圈的誕生 雖說同儕審查的有效性屢遭質疑,卻還是不減研究人員對於拒稿的恐懼感。Nature 期刊於2014年11月揭發的同儕審查圈就是為了完全清除拒稿可能性而產生的舞弊行為,一群研究人員互相勾結審查彼此的投稿論文,最可怕的一點莫過於,期刊編輯之所以能夠看端倪,全是因為審查圈提交審查評論和結果的速度過快(24小時內)才使的編輯對審查品質產生疑心,那麼要是其速度放慢且隨機一些,期刊編輯是否還有辦法能辨別真偽?  品質每況愈下…

有效的威懾學術不端行為

有效的威懾學術不端行為 過往文章中曾列舉過「十大科學研究的不端行為」,其中的不端行為前三名排名依次為: 偽造數據Falsification of Data – 此處專指直接編造數據來造假的行為。 違反了普遍公認的研究作法Violation of Generally Accepted Research Practices– 這可能包括了不規範的研究計劃書、操控研究以產生期望的結果、欺騙性質的數據和分析以產生期望結果、或是不公正的解釋研究成果來誤導對研究結果的理解。 抄襲Plagiarism– 利用他人的出版物內容、研究過程或是研究結果,但沒有透過適當的引用格式來註明他人的貢獻。…

貢獻者和共同作者的差別

貢獻者和共同作者的差別 研究人員參與多作者研究項目可以幫助提高自己的出版物數量,還往往比自己單獨研究的壓力小和論文產出量大,整體好像是很好的研究模式,也因此近年來多作者研究的出版趨勢從3-4個作者增加至6個作者。 大家都獲利,這麼美好的模式有什麼好抱怨的? 混沌和混亂 太值得抱怨了!由於人數的增長,職責、責任和權力都混淆在一起,在比較有階級觀念的研究場所,甚至會出現分工情況是由級別和資歷分工,而非透過專業知識領域和能力分工的,有時候甚至有全憑資歷和級別而獲得項目一席之地的研究人員,純粹來增加高聲譽期刊的出版可能性的;也有提供研究設施和設備、原始研究設計和提供研究數據等而被列入共同作者的。 分層的作者署名權 如果只有3、4個人的情況下,分工和署名都相對的簡單的多了,1個第一作者和2-3個共同作者,但當參與人數增加到超過6名時,勢必有共同作者將被列入貢獻者的名單中,對於新手研究人員來說,〝貢獻者〞的署名顯然像是被降級了一樣。從實際的定義上來看,即便是你提供的資源再寶貴和珍稀,只要你沒有對論文內容的寫作和編修有直接的貢獻,那都算是貢獻者而非作者。 漏洞又出現了 姑且不說實際的共同作者被剝奪其署名權的情況,就說最終極的學術不端漏洞,只要期刊願意,大可以直接在論文上添加額外的作者,甚至是與期刊編輯一起同流合污添加幾個什麼也沒做的作者名,誰又能發現? 貢獻聲明 不得不承認,在多重作者的項目中,新進研究人員的工作成果被出版的機會的確大增,但也不能忘記,一旦名字被列入共同作者列表,相應的責任也會應運而生,若是審稿人發現了問題、要求重新修改或重新投稿,誰該負責處理這些要求? 多重作者的研究項目的團隊越大,越需要一份詳細的書面協議,明確分配投稿前後的各種責任,並且此書面協議應該要能幫助完成以下兩個重要的任務: 首先,每個人都知道彼此的責任,以及如果沒有辦法兌現的情況會有什麼後果。 其次,當研究論文被接受出版時,此書面協議將會被統整成為一份貢獻聲明書(contributorship statement),不僅僅杜絕可能的署名權爭議,也提供讀者明確分工情況的資訊。…

「假陽性」結果能造成什麼危害?

「假陽性」結果能造成什麼危害? 先用三秒鐘回答一個問題,什麼樣的研究能保證受到關注? 想好了?十個人有九個首先會回答,〝開創性的、前所未有的、突破的研究〞這類型的回答。所以這就是正解?當然不會這麼簡單!要確保學術研究成果受到不僅學術界還有社會大眾的集體關注,創新已經不是最好的方式了,應該要出版有悖常理的研究結果會最有效! 不信?假如一篇研究論文說玉米糖漿對健康有益、抽煙能長壽、運動不會瘦,期刊會盡可能的立刻發表,就因為這違反長久以來大家的理解和常識,顛覆了大眾的認知,發表後預計將引起的反響將不侷限於學術領域,媒體爭相報導之後能大面積的造成社會大眾的關注和討論,這對於期刊、研究人員和研究機構都是正面的結果。 假陽性(FALSE POSITIVE)是什麼? 回過頭來說假陽性,也常被翻譯成偽陽性。在醫學研究中,假陽性的結果是指診斷試驗結果錯誤的顯示疾病或病症的存在,但其實是不存在的。在學術研究中,假陽性的結果通常在統計中顯示出顯著的證據,但其實並不代表真實情況。 壓力使人屈服 研究人員當然誰都希望能夠發表一篇足以改變世界的研究成果,但這樣的研究成果豈有這麼容易產生!過大的出版壓力和競爭,開始有人指出令人詬病的〝出版或滅亡〞文化已經升級成為〝出版具開創性的結果或滅亡〞現象!在這樣的壓力之下,理應要進行的後續外推研究就很容易被忽略,尤其是在每個人都希望能有獨創性發現時,有悖常理的研究成果就成為了直達出版的不二選擇了! 危害不只是一點點 試想,若是未來的研究也只重視成果而不重視複製研究和驗證研究,那麼假陽性的研究成果將持續影響接下來的眾多研究,不僅僅是研究經費的浪費,更可怕的是成果的應用、政策被影響最終可能是影響到社會大眾的福祉。如此嚴重的後果,更顯示這些有悖常理的研究成果必須建立在堅實的假設之上,還需要經過複製研究的驗證,否則經年累月的假陽性結果混何在數據資料中,未來研究人員將無法信任任何研究數據,難以分辨好與壞,科學研究所仰仗的誠信和前人的基礎,將進入信任危機而舉步維艱!

期刊也會被〝挟持〞?你上當了嗎?

先說說背景,開放取閱出版模式的良苦用心,旨在由作者承擔審查和出版費用以減低讀者獲取科學研究成果的門檻,一批詐騙吸金期刊卻發現可以利用此模式來歛財,「該怎麼防範詐騙吸金期刊?」一文中有略述。而在各類歛財方式中,最具欺騙性質的吸金方式,莫過於〝挾持〞高聲望期刊的方式了。   這類期刊連出版虛假論文都嫌懶,他們的目標族群主要是新手和較無防範意識的研究人員。由於不少高聲望期刊不如大家所以為的那麼注重門面,又或是不具備那麼多資源來管理網站,於是吸金期刊透過仿製具有高聲望期刊的網站和域名,製作出更專業外觀的整套網站和投稿流程,讓投稿人甚至在比較之後都還會上當受騙。在Scholarly Open Access的網站上就整合了所有目前懷疑被挾持期刊的資料,舉一個其中的例子,, Jökull (jokulljournal.is) 就是一個冰島具有聲望的地球科學期刊,而挾持了它的期刊The Jökull Journal (jokulljournal.com),兩者之間非常容易搞混。   1. 技術高超的詐騙方式 多數參與挾持期刊詐騙的幕後公司都設立在奇怪的境外地點,即使是追查起來也非常難以立案,更何況是連查都查不到的情況。…

研究有缺陷,後果是什麼?

小時候總是被爸媽教訓不要邊走邊吃、不要坐車把頭手伸出車外,似懂非懂的知道是會有危險有後果,但若真的要說出後果是什麼?到底會多嚴重?具體的解釋估計沒有幾個小孩能說清楚。 但這樣的〝常識〞不僅僅是小孩子有,研究人員也有!研究學術不端的後果嚴重,研究名譽盡失,這個嚴重性比較不需要多說;那麼研究有缺陷,好像大家也都知道會有後果,但這後果到底是什麼? 先定義何為缺陷 有缺陷的研究,不包含刻意的學術欺詐的情況,可以用以下面幾種角度來分析: 對現有研究之間存在的斷層與落差判斷失誤 由於研究團隊經驗不足而導致研究方案無法被完善 由於研究經費與資源的不足而導致研究方案無法被完善 研究方案的設計是基於有缺陷的數據 研究結果無法被複製 研究建構在有瑕疵的基礎研究之上 在研究方案中沒有檢驗不當分析的數據的環節,缺陷被轉移到下一個研究方案中  缺乏可複製性的驚人事實 研究報告指出,在53篇關於癌症的研究中只有6篇被複製成功,另一個報告指出67篇研究報告中只有約四分之一可被複製,從2000年到2010年,有累計有八萬名病患參與過後來因為研究錯誤或不當研究而被撤回的臨床實驗研究。 說到底,還是錢 要完完全全的拒絕有瑕疵的研究還是很花錢的,在經費緊張的各種情況下,研究人員和利益相關方往往選擇睜一支眼閉一支眼,甚至是利用聲望、能力和特定的觀點來掩蓋著研究有缺陷的事實,在保護脆弱的聲譽和減輕的多方經濟的負擔的情況下,缺陷研究的存在也就有了更大的生存空間了!…

合理使用引文到抄襲,一線間

抄襲,可以算是在學術領域中的一大學術不端行為,托了近代科技的發展和數位資訊的福,文章可以在數秒間與整個資料庫的論文進行對比來偵測抄襲行為,也在一定程度上杜絕了許多抄襲的機會。 然而,在有意刻意抄襲的情況以外,學術圈中還是不乏關於是否抄襲的指控和辯論,根本原因還是出自於學術研究性質本來就支持〝站在前人肩膀上〞,這也是為什麼合理的使用和抄襲之間有著理論上清晰實際上模糊的界線。 何謂合理使用? 此處的合理使用一詞是指合法的、道德的、且有限的使用版權材料,無需向著作權持有人請求許可。 四個要特別注意的要素: 使用的目的和特性 – 被使用的版權材料是被用於教育目的或是商業用途?是否有以營利為目的的投資? 該版權作品本身的性質– 若是被使用的情況越接近原作者的作品創造力的性質,就越可能被認為不是合理使用。 與整體相比,所使用的數量和實質份量 –數量越少、實質份量越小,就越可能被視為是合理使用。 使用方式對潛在市場的影響 – 使用方式是否會和原作者搶飯碗?…

十大科學研究的不端行為

十大科學研究的不端行為 總結了美國研究誠實辦公室(US 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和世界醫學編輯學會(World Association of Medical Editors ,簡稱WAME)的學術誠信綱要,以下列出十大越軌行為在同儕審查過程中,審稿人和期刊編輯會特別警惕的: 盜用思想Misappropriation of Ideas –…

研究論文什麼情況下被撤回?

研究論文什麼情況下被撤回? 先姑且不論什麼樣的文章會被期刊出版後撤回,逆向思考當一篇文章被撤回時,此舉措所傳達的訊息是什麼,是先聯想到作者誠信問題?還是科學研究理論或實驗相關問題?總而言之,所有可以想到的原因都可以被總結為文章的有效性遭到質疑了,此時所有引用此篇文章的同儕研究人員都應該非常謹慎的考慮,是否應該對已使用的引用做出相應處理。 誰做出撤回決定? 既然文章的撤回基於文章的有效性遭質疑,那麼是否只有期刊編輯能發現文章有效性具有爭議?當然不是了! 可能是文章原作者發現了先前研究中的致命錯誤,也可能是其他研究人員進行驗證時發現錯誤,於是研究人員或原作者通知期刊編輯提出撤回要求,期刊編輯此時再根據情況做出決定是否因應撤回要求(也可能採取修改的方式、拒絕撤回)。因此,簡單的認為期刊編輯是做出撤回文章決定的主事者這樣的想法是不正確的! 撤回文章的原因 在此必須要指出,造成文章撤回的原因中,兩種錯誤類別:可接受的人為疏失和蓄意的學術不端,是有非常大的差別的! 人為疏失包括:數據採集或分類錯誤、有問題的統計分析,此類數據是在同儕審查中無法被核實的信息。 蓄意的學術不端包括:同一文章同時提交給多個期刊、利益衝突、偽造或操縱數據、不遵守研究規範、剽竊和將論文蓄意截斷成多個香腸論文。 絕大多數情況下,人為疏失可以經由修改文章來撥亂反正,但學術不端就基本確定了立即撤回文章的下場。一般來說,期刊編輯在還有選擇的情況下都更願意當成人為疏失來處理,而不願意做出最壞的打算來撤回文章,不幸的是,近年來文章撤回的比例中,學術不端的情況相比人為疏失在大幅上升,不少期刊編輯開始採取較為強硬的作法來保護期刊名聲,在遇到較為敏感的情況時先止損(不出版或直接撤回)而不再假定作者無罪了。 錯誤的嚴重性 除了錯誤的類別之外,錯誤的嚴重性也需要被慎重考慮,畢竟期刊編輯並不是一遇到錯誤就直接考慮撤回文章的,文章的撤回對於期刊而言也是一種恥辱,通常都希望能夠透由期刊上發佈「後續勘誤通知」來做出修正,但這類的修正只限於名字、引用、地址、錯字等小錯誤,一旦錯誤嚴重到影響到了文章科學研究的本質時,撤回文章就是唯一的處理方式了。

我們是否正面臨著研究誠信的危機?

我們是否正面臨著研究誠信的危機? 科學研究中的誠信究竟有多重要?若是你從沒思考過這個問題,那麼現在是個好時機! 從古至今,科學研究的整個體系運作都建立在信任之上,古代醫生與病人說他在某個病例上有經驗,開刀切除或是吃某種植物病就會好,病人全憑信任讓醫生進行治療;科學家做實驗發佈結果,民眾相信其結果而改變生活方式,也是憑藉著對科學家專業權威的信任,知名研究機構和權威期刊的運作依托著大眾的信任,失去這樣的信任將會有非常深遠的可怕影響。 安全網漸漸消散 說到誠信,其英文自integrity來自於拉丁文integer, 意即完整、全。 研究結果之所以能夠被信任,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這樣的信任是對於整個研究過程的信任。由於科學研究在於不斷創新和發現,沒有一個完整的機制能監控一切,所以科學研究領域中使用的措施更像是〝安全網〞,例如:同儕審查、數據透明、立法監督這類的防範機制來檢查而非監控,但如果連安全網都不能良好運行時,我們作為想要初淤泥而不染的科學研究人員該怎麼辦?當面臨假的研究結果、假的數據、假的同儕審查過程、假的作者、假的期刊甚至是假的研究會議時… 買者自負 (CAVEAT EMPTOR) 目前的作法已經漸漸向〝買者自負〞或是〝買家當心〞的方向發展,簡單的說,審核數據和研究結果的正確性是研究人員的責任,關於研究團隊、成員、研究理論假設、樣本、研究經費來源這些相關內容也需要自行進行調查,甚至是相關的驗證研究和驗證失敗後原先研究人員所作出的反應等等。 其他可能的解決方案 當然了,做好完整的調查不代表一切就沒問題了,還有許多研究所涉及的其他方沒有涉及,以下有一些建議的解決方式: 建立一些道德準則和準則不被遵守時的財務懲罰 保留一部分研究經費來複製研究以驗證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