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學術道德

研究他人的發明專利算不算侵權?談專利的風險規避和成果轉化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是科技成果的重要體現形式。與學術論文相比,雖然專利不要求具有較強的完整性(深廣性),但仍須具備原創性(創新性)和科學性(正確性),而且需要具備專有性和成果轉化實用性。如何維護自己的專利的專有性,規避他人的專利而避免侵權,以及如何實現專利成果轉化,是廣大科研人員關心的問題。 專利的專有性是指專利權人對其專利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又稱獨佔性。專利權人可以根據專利法規定,對他人未經許可而進行的使用、製造、銷售等行為提起侵權訴訟,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並承擔賠償責任。其中,關於“使用”的定義最為複雜。專利的專有性是專利制度的核心,是為了鼓勵發明創新,保護發明人的合法權益。專利權人可以在專利權的有效期內獲得專有性帶來的經濟利益,也可以控制發明的使用和推廣,並保護其技術秘密和商業利益。 有人以為自己的專利在授權後就能夠規避侵權他人專利的風險,其實未必。雖然自己的專利被授權了,但是仍有可能侵犯他人的專利權,因為專利授權並不保證該專利不會侵犯其他專利。如果在專利審查過程中未能發現在先已有的相關專利,那麼授權的專利就會侵犯他人的專利。由於專利審查檢索的範圍和深度有限,專利審查人員可能會遺漏或者未能充分考慮到已有的相關專利,因此造成相似或者重複的專利可能會被授權,但實際上後授權的專利已經侵犯了先授權的專利。 專利的專有性聽上去具有很大的控制範圍和威力,但是也具有一定的限制。例如,其他人仍然可以在某專利權有效期間獨立開發相似的技術,而不需要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或授權。這是因為專利權人的專利權只是針對其發明的技術所享有的專有權利,而不是針對某個技術領域中的所有技術的獨佔權。其他人在開發相似技術時,需要注意不能參考或者“使用”專利權人的專利文本或技術資訊,否則會構成專利侵權,因為未經授權而“使用”他人專利會構成侵權。換言之,其他人如果要使用專利權人的技術,必須自己獨立開發,而且不能直接從專利權人公開的技術中獲取資訊和知識。如果其他人在獨立開發時無意中獲取或使用了專利權人的技術資訊,就可能會被認為是專利侵權。 一個好的發明專利會引發很多科學研究,甚至成為研究熱點。專利權人也非常在乎別人對自己的專利“說壞話”或發表負面意見,因為這會影響其聲譽和成果轉化商業前景。專利權人擁有的獨佔性權利,包括專利的使用、製造、銷售等方面的權利,但並不包括研究專利和發表論文的權利。那麼,研究他人的發明專利究竟會不會侵權?這是一個非常敏感和容易引起各國法律糾紛的話題,具體取決於“使用”的定義。如果某個發明已經被他人申請獲得了專利,你不能改進該專利並獲得專利權。因為專利權是對發明的獨佔權,只有專利權人才有權利進行發明的改進並獲得新的專利。但是,你可以對已有專利進行研究和分析,尋找專利中存在的技術問題或不足之處,並提出改進建議;或者發現和宣傳專利的技術優點。你可以用論文、報告等形式發表自己的評價觀點。實際上,由於專利法的存在,針對別人的專利發表論文在技術問題或創新性上進行反駁仍需非常謹慎。如果在發表反駁觀點時,有意無意地“使用”了對方專利中的技術或實施方法,可能會被指控侵權。總之,雖然在不侵犯專利權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分析評價他人的專利而發表論文通常不算侵權,但是需要注意遵守各國專利法律的不同規定,確保在“使用”他人的專利內容時符合“合理使用”的範圍等限制條件;這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專業法律問題。 雖然研究和評價他人的專利具有一定的自由度,但是如果想要使用他人的專利進行商業化生產或用於其他商業用途,就必須獲得專利權人的許可,否則會構成侵權,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在研發新技術或新產品之前,需要進行專利檢索,瞭解已有的相關專利,避免使用已經被他人專利保護的技術。如果發現自己的技術或產品可能侵犯他人的專利,可以與專利持有人協商合作,獲得許可,以規避專利侵權。 好的專利能夠帶來成果轉化,促進生產力發展。在開發出具有商業價值的技術或產品後,可以將其授權給其他公司或個人使用,或者將其出售或轉讓。這需要完成關於費用的商業談判和合同簽訂等過程。在完成授權或轉讓後,需要進行商業化運營,將技術或產品推向市場並實現盈利,這包括生產、銷售、售後服務等過程。專利的成果轉化收益取決於多種因素,包括專利的技術價值、市場需求、競爭環境、專利保護範圍等。

同行評審中的人工智慧革命:潛在應用、風險和挑戰

在技術深刻影響研究方法的時代中,人工智慧(AI)在同行評審過程中的融合既呈現了充滿希望的機會,也帶來了重要的倫理考量。特別是在醫學研究領域,準確性和研究結果的完整性至關重要,AI在同行評審中的角色需要在技術效率和維持嚴格的科學標準之間謹慎平衡。本文探討了AI輔助同行評審的多方面特徵,探索其含義、挑戰以及在確保醫學研究評估中負責任和倫理使用AI的未來潛力。 醫學研究中同行評審的角色 同行評審是醫學研究品質控制的基石,確保科學發現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這一過程涉及領域專家在出版前對研究手稿進行嚴格評估,以確保其準確性、原創性和相關性。同行評審對維護醫學文獻的可信度至關重要,它作為防止錯誤資訊傳播的保障,在直接影響人類健康的領域尤為重要。它篩選出有缺陷或不道德的研究,促進堅實科學發現的傳播,並常常指導未來的研究方向。此外,同行評審作為一種專業審查形式,鼓勵研究人員堅持高標準的科學嚴謹性和倫理規範。儘管其扮演著關鍵角色,但這一傳統過程並非沒有挑戰,常常面臨偏見、變異性和時間限制等問題。然而,其在驗證和傳播醫學知識中的基礎重要性仍然無可爭議,構成了醫學界學術交流和科學進步的支柱。 傳統同行評審中的挑戰 醫學研究中的傳統同行評審過程,雖然對維持科學嚴謹性至關重要,但面臨著許多挑戰。一個主要問題是偏見的可能性。評審者作為人類,可能會基於手稿的來源國家、作者的聲譽或他們自己的個人和專業信仰,擁有意識或無意識的偏見。這種偏見可能影響評審過程的客觀性和公平性。另一個重要的挑戰是同行評審的耗時性質。評審者常常在其常規職責之外承擔這項任務,導致出版過程的延遲。在快速發展的領域中,及時傳播研究發現至關重要,延遲可能特別有害。此外,不斷增加的研究投稿量給同行評審系統帶來壓力,有時導致評審者過度負擔,可能會影響評審品質。最後,還有評審者選擇的問題。尋找既是該主題的專家又不受利益衝突影響的適當評審者是一個複雜且經常充滿挑戰的任務。這些挑戰突顯了需要透過融入人工智慧和其他技術工具來改進同行評審過程的需求。 同行評審中的人工智慧:潛在應用 AI在醫學研究的同行評審過程中的整合提供了多種潛在應用,可以解決一些傳統挑戰: 1. 快速篩查倫理問題 AI演算法可以快速掃描稿件,尋找倫理方面的問題,如潛在的利益衝突、抄襲或資料捏造。透過快速識別關注領域,AI可以簡化評審的初期階段,並維護研究中的倫理標準。 2. 基本格式檢查 AI可以有效確保提交的稿件遵循期刊的特定格式指南。這包括檢查引用格式、佈局一致性和遵守字數限制。自動化這項任務可以為評審者和作者節省大量時間。 3. 遵守報告指南…

從歷史脈絡和法律框架看知情同意在臨床研究中的實踐

知情同意是臨床研究中的一個關鍵的倫理概念,確保個體具有自主權,能夠明智地選擇是否參與研究。其重要性不可低估,因為它在保護研究參與者的權利和福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這一倫理原則要求在他們自願同意參與之前,個體必須獲得關於研究目的、相關風險、潛在收益和可用替代方案的全面資訊。知情同意有助於促進透明度、培養信任,並維護研究人員和參與者之間的尊重,從而促進倫理研究實踐。通過賦予個體做出理性決策的能力,知情同意維護了一項基本的倫理原則,加強了臨床研究的完整性,最終使研究人員和自願參與的人員都受益。 知情同意中的里程碑與倫理框架 在知情同意的發展史中,曾出現過兩個里程碑性的案例,即紐倫堡守則(1947年)和圖斯基梅毒研究(1932-1972年),在塑造當代臨床研究中的知情同意實踐方面發揮了關鍵作用。 紐倫堡守則:在二戰罪行之後,制定了紐倫堡守則,為人體實驗提出了基本倫理原則。它強調了從研究參與者獲得自願、知情和未被脅迫的同意的必要性,為現代知情同意實踐奠定了基礎。 圖斯基梅毒研究:圖斯基梅毒研究是倫理不端的悲劇性例子。在四十年的時間裡,研究人員隱瞞了對梅毒感染的非洲裔美國男性的治療和資訊,導致嚴重傷害。這一醜聞強調了知情同意的重要性,以及保護參與者權利和福祉的責任。 而其他一些倫理準則,如赫爾辛基宣言(1964年)和貝爾蒙特報告(1979年),進一步鞏固了這些原則,強調了對個人的尊重、利益和正義。這些檔為臨床研究中的知情同意提供了倫理基礎,並繼續指導研究人員進行倫理和負責任的研究。 知情同意背後的倫理原則 臨床研究中的知情同意紮根于幾項基本倫理原則,這些原則優先考慮了研究參與者的權利、自主權和福祉。 強調患者在醫療抉擇上的知情決策權:這一原則承認個體作為自主決策者,有權選擇是否參與研究。它著重提供個體所需的所有資訊,使其能夠明智地選擇是否參與研究。 平衡提供利益和避免傷害的責任:研究人員有道德責任將對參與者的潛在風險最小化,並最大化其研究的潛在收益。這一原則確保研究在倫理上負責任地進行,力求在推進科學知識的同時不造成傷害。 確保資訊獲取和決策過程的公平和公正:研究中的公正要求,無論個體的背景或情況如何,都有平等獲取研究機會資訊的權利。它旨在防止剝削和歧視,確保研究的益處得到公平分配。 法律框架與規定管理知情同意 臨床研究中的知情同意不僅受到倫理原則的指導,還受到一項全面的法律框架的監管,以確保保護參與者的權利和隱私。 在美國,一項重要的法律框架是《健康保險可攜帶性與責任法》(HIPAA)。HIPAA規定了個體健康資訊的隱私和安全,強調了參與者醫療記錄和在研究中收集的資料的機密性。此外,聯邦法規如《通用規則》(Common Rule)為涉及人體研究的知情同意提供了具體要求。這一法律框架為獲取知情同意、解決利益衝突和保護脆弱人群制定了標準,加強了知情同意背後的倫理原則。…

硬體和軟體的逆向工程中的工程倫理及合法性

有一位研究生曾經問:“我能否研究和發表評論別人擁有專利權或著作權的硬體或軟體產品?我的逆向工程行為是否產生工程倫理問題?”第一個問題的答案通常是肯定的——研究和評論別人的產品通常不構成智慧財產權侵權,但是仍須小心審查是否有禁止逆向工程的合同約束與合理使用問題。第二個問題的答案則比較複雜。對於這些問題的全面而深入的思考,不僅能夠説明正確認識逆向工程中的工程倫理及合法性,而且對於科研選題避免雷區或陷阱至關重要,具有普遍的現實意義。 逆向工程(又稱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具有悠久的歷史,先是大量應用在軍事科技方面,後來運用到民用產品。由於軍事裝備的設計歷來是高度機密,各國均重視從裝備實物透過逆向工程推測出設計或進行仿製。所謂的正向工程是指從設計藍圖(或設計概念)到實物製造(或軟體代碼)的過程。逆向工程是從實物或軟體執行檔案反求設計藍圖或設計概念的過程。逆向工程廣泛存在於所有行業,包括機械、製藥、軟體等。逆向工程在促進技術進步的過程中,也飽受質疑和詬病,因為逆向工程被很多人用於抄襲模仿和惡意侵權行為。無論是機械、製藥還是軟體行業的逆向工程,都需要使用高深的測量、檢測、解碼技術,才能破解硬體產品或軟體程式的秘密。因此,逆向工程是具有高度技術含量的領域。透過逆向工程,人們可以很快破解產品秘密,免去正向工程所走過的彎路,節省產品開發成本,並做出創新或模仿。逆向工程是一把雙刃劍,如果用好了,可以促進技術進步;如果惡意使用,會造成安全風險、智慧財產權侵權仿製、傷害所有權人的商業利益等工程倫理問題或法律問題。 一提到逆向工程,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山寨和抄襲等負面印象。一提到使用逆向工程研究別人的產品並在公開發表的學術研究中說別人產品的壞話,很多人擔心這是否構成侵權和誹謗。好的或熱門的產品人人都想模仿或研究,那麼有無不能碰觸的禁區?硬體通常是受專利保護的,而很多軟體是受著作權保護的,那麼硬體和軟體在逆向工程的合法性方面究竟有什麼區別?在交易和商業合作中禁止逆向工程的合同條款是否合法?在逆向工程的工程倫理考量中應當如何評價安全性風險和社會效益等?這些問題都是本文開頭那兩個問題背後引申出來的必須要回答和澄清的問題,而且它們的答案因逆向工程和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不完善而變得非常複雜。 有學者認為,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對具有專利保護的硬體產品或具有著作權保護的軟體產品進行逆向工程,構成對原產品或原作品的智慧財產權侵犯,例如包括低成本的複製、分享、對原產品技術細節的重新演繹引發技術推廣過程中潛在的不正當競爭等。對於這個問題的清晰認識,需要依靠對各國專利法和著作權法保護範圍的仔細解讀。目前法律界對逆向工程合法性問題的答案仍然是模糊的。 由於逆向工程能夠有效推動硬體和軟體產業的創新、競爭和發展,從而改善社會福利,因此許多國家允許在一定限制條件下對產品進行逆向工程。但是,很多企業為了保護自己的硬體或軟體產品,在與客戶或供應商簽訂的合同中均規定禁止逆向工程。這種條款的大量氾濫是造成本文開頭所述的研究生擔憂的原因——既然簽訂了合同,逆向工程豈不違約和侵權?很多國家的司法體系確實是尊重合同條款,但是在歐美的很多司法判例中人們仍然可以看到禁止逆向工程的合同條款被判決非法無效。例如,美國法院規定,根據版權法,在一定條件下允許針對電腦軟體的逆向工程;當獲取電腦軟體的思想和功能要素的唯一方式是採用逆向工程時,則針對電腦軟體的逆向工程行為屬於合理使用。因此,即使當客戶或供應商簽訂同意了禁止逆向工程條款的合同後,這個條款的司法有效性仍然持續引發爭議。反對禁止逆向工程條款的人指出,這個條款利用合同阻礙市場產出,阻撓競爭產品的多樣性,而保證這種多樣性符合廣泛的公共利益。因此,禁止逆向工程條款的合法化,可能會危害公共利益。在這個霸王合同條款的問題上,各國仍然處於法律模糊和糾紛不斷的狀態。 軟體與硬體在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有所不同。硬體一般透過發明專利來保護,而軟體還可以透過著作權來保護。對於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例如小說、論文、軟體、美術作品),在法律上存在一個允許“合理使用”的狀況,這是為了實現在保護智慧財產權和促進知識傳播之間的一個平衡。合理使用原則允許合法用戶無須經授權即可善意地、合理地在一定程度和範圍內使用智慧財產權方的智力成果。合理使用的司法原則力圖限制著作權人的獨佔性權利,緩解因著作權保護而形成的技術壟斷潛在風險。對於合理使用原則的解讀是界定逆向工程行為合法性的關鍵因素。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在《智慧財產權手冊:政策、法律與使用》中認定,軟體合法使用者對軟體進行反編譯的行為,不應利用所獲取的資訊開發相似的軟體,並且不能與著作權所有人正常使用軟體相衝突,也不應對著作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不合理損害。各國政府基本都使用此原則對侵權案件進行審理,例如美國、歐洲和中國的法律部門都認為,只要反編譯並非以複製軟體為目的,在實施反編譯行為的過程中所涉及的複製只是一種中間過渡性的複製,反編譯最終所達到的目的是使公眾可以獲得包含在軟體中不受著作權保護的成分,那麼這樣的反編譯並不會被認為是侵權。因此,如果將逆向工程中的反編譯合理使用,將有利於打破超級軟體企業對軟體技術的壟斷,有利於中小軟體企業開發出更多具有相容性的軟體,從而促進軟體產業的健康發展,實現全社會在技術壟斷和研究開放之間獲得均衡的進步。 另外,很多硬體或軟體產品一旦被逆向工程破解後,可能會引發公共安全風險。例如,透過逆向工程手段破解網路編碼系統的構造演算法,可能會增加網路系統受到主動攻擊的風險,以及網路資料被干擾和篡改的風險。因此,應當從工程倫理上對逆向工程的目的進行嚴格限制,否則將違背合理使用原則中的“善意”的要求。 綜上所述,由於逆向工程是一個具有雙刃劍性質的敏感話題,基於合法性和工程倫理視角的逆向工程行為需要根據合同約定、合理使用原則、專利或著作權是否侵權、安全風險等因素綜合研判決定。  

學術論文是否能有兩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論文的作者排名歷來是研究人員最關心的話題之一。幾十年前的論文基本都只有一個第一作者,很少強調通訊作者。近一二十年來,通訊作者大量出現,而且還出現了共同(並列)第一作者和共同(並列)通訊作者。這種演變情況是怎麼發生的?論文究竟是否能有兩個或多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本文簡要討論這些話題。 第一作者、作者排名和通訊作者 作者署名代表著作權,能夠宣示自己的學術成果。在職稱晉升、研究基金申請、求職等方面,作者排名是最關鍵的評價指標之一。很多大學在資格評定時看重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的論著。由於作者署名與學術聲譽和經濟利益密切相關,研究人員對作者排名格外關注。 按照排列順序,作者分為第一、第二、第三作者等。按照分類,作者分為普通作者和通訊作者。通訊作者負責回覆來信。作者排列順序分為姓氏英文字母排序法、首末作者排位法、貢獻排位法三種。姓氏英文字母排序法用於無法區分每個作者的貢獻程度的情形,在署名處注明按照姓名字母排序。這種方法雖確有運用,但不被學術界提倡,因為它有兩個缺陷。第一,論文被他人引用時,一般引用第1~2個出現的作者名字,後面排列的作者只能用“et al.”即“等人”代替,這導致重要作者的名字不能出現在引文中,極大削弱了這些作者的學術影響力。第二,大學在統計業績時要求注明作者排名,字母排序法實際上體現的是共同作者,談不上排名。首末作者排位法是指學生或團隊成員做第一作者,導師或課題負責人做最末位作者,其餘有貢獻的人員居中排列。這種方法雖然曾在某些國家或某些領域形成過約定俗成的共識,但目前這種共識不復存在;相反,人們更多地認為末位作者是最不重要的作者。目前論文中用得最多的是貢獻排位法,即貢獻最大的人排第一位,在後面的排名中貢獻程度依次遞減。貢獻排位元法的缺點是只有第一作者是最重要的,無法滿足學術界的需求。 現代科學研究有兩個特點。第一個是跨機構和跨國家的科研合作劇增,導致每個單位都希望把論文算在自己名下。第二個是資訊技術的發展使得文獻計量學得到快速發展,使得每個單位都在量化科研績效考核方法,最簡單有效的做法就是統計第一作者的成果。研究生畢業要成果,教師晉升和申請經費要成果,這導致一篇論文只有一個主要作者(第一作者)不能滿足所有人的需求。於是,通訊作者應運而生,成為被每個大學所認可的與第一作者同等重要的作者類別。這樣,發表一篇論文便能滿足兩個作者的考核需求。通訊作者的初衷是在合作作者中推舉一個代表回答審稿人和讀者的通信問題。這個人選需要具備較高的學術水準,並熟悉論文內容。人們發現通訊作者能夠緩解大家爭搶第一作者的問題,因此迅速獲得業界的認可。通訊作者是在姓名的右上角用星號“*”加註腳標記。 共同第一作者和共同通訊作者 由於科研合作越來越多,而且大家越來越希望分享重要作者地位,尤其對於發表在高影響因子期刊上的論文,一篇論文有兩個重要作者(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的做法也變得不夠用了,因此就出現了共同第一作者(又稱並列第一作者)和共同通訊作者(又稱並列通訊作者)。如果作者們不願意把一篇論文拆開而各自作為第一作者去分別發表,那麼在合寫的論文中並列第一作者確實是個合理選擇。雖然在名字排列上仍然有先後次序,但是共同第一作者可用類似雙星號“**”的右上角符號配註腳文字標記澄清。 如果一個通訊作者無法回答全部問題,而必須使用多個通訊作者,那麼可以使用星號“*”標記多個通訊作者,並在註腳中說明是共同通訊作者。如果不強調是共同通訊作者,那麼約定俗成的規則是名字排在前面的是第一通訊作者,名字排在後面的是第二通訊作者。 多數國內外期刊接受共同第一作者和共同通訊作者。在投稿前需要致信編輯部確認政策,避免在違反政策後修改的麻煩。為了防止學術不端和亂署名,很多期刊要求論文提交合作作者貢獻內容清單,包括在文末刊登這種貢獻者聲明。需要注意的是,大學在考核業績時,須對共同作者的論文乘以合適的權重係數,使得這種論文與只有一個第一作者的論文有所區別,確保公正性。例如,對於具有兩個並列第一作者或並列通訊作者的論文,業績權重應當乘以0.5即減半,這樣能夠避免多個第一作者使用同一篇論文作為唯一第一作者去賺取違反學術道德的額外收益。因此,大學在權重係數方面應嚴格管理,避免政策漏洞。 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訊作者的署名方式是一把雙刃劍,用好了能夠促進科研合作,提高合著論文的水準,用壞了會導致虛假署名和學術不端。作者需要自覺遵守學術道德,單位需要制訂完善的政策合理統計共同作者的績效,讓論文署名方式健康發展。

處理無效結論、無結論或不充分結論的五種方法

研究人員通常根據研究的最終結果決定是否發表研究,一般更願意選擇發表正面的結果,並且是與先前文獻報導發現相類似的結果。而那些無效結論、不充分結論或非決定性的結果往往只能埋藏在實驗筆記中,永遠不會被發表。一些研究人員為了發表論文,會試圖偽造或者操縱資料。這些做法損害了科學證據的可信度,因此我們有必要討論如何處理無效結論、無結論和不充分結論。當研究人員發現自己的研究沒有取得任何重大成果時,應該如何處理呢?這篇文章整理了五種方法。 一、找出根本原因並且修改研究計畫 已經得到的研究結果真的毫無意義嗎?還是因為失誤或者忽略了?在將結果標記為無效結論或者不充分結論之前,評估以下因素是至關重要的。 最初的假設是基於可靠的文獻來源和背景資料嗎? 是否需要重做某些實驗或用其他變數重複其他實驗? 是否對資料進行了正確的評估? 同時還要花時間仔細檢查所有實驗步驟,以確定可能發生錯誤的因素。找到這些因素之後,還需要評估糾正這些步驟或減小實驗條件的差距會不會導致不同的結果。可能是一些沒有預料到或沒有考慮到的因素影響了研究結果,比如在實際應用中出現了一些與實驗設計有關的問題,而這些問題在您所引用的文章中並未發現,這就需要您正確地識別所有這些因素並加以解決。然而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培養良好的實驗習慣,記錄下所做的每一個小細節和結果。出現的人為錯誤在設置或運行實驗時,或在觀察和記錄結果時,都可能會顯著改變最終結果。 二、驗證方法的敏感性和特異性 如果實驗方法和規程不夠具體或敏感,無法確定和準確地捕捉實驗結果怎麼辦?您可以使用標準控制項進行檢查。正負兩種控制項都可以通過提供基準來提高實驗的可靠性和可信度,也可以幫助在重複實驗時確保有更嚴格和穩健的設計。特別是在生物醫學領域,樣本大小會極大地影響統計檢驗的功效,因此非常關鍵。足夠大的樣本量可以確保更精確的平均值,還有助於識別可能扭曲資料的異常值。 三、聯繫原始研究的作者 有些實驗失敗的原因是無法重現早期研究報告的結果,技術錯誤的確會是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之一。在這種情況下,研究人員可以向原始研究的作者尋求幫助,比如要求作者提供更詳細的研究方案資訊,此外錯誤或不正確的試劑也可能導致實驗結果的變化。因此您還可以要求作者提供原材料、試劑和儀器的目錄號和公司規格。如果需要的話,您也可以與作者探討您的發現,並根據他們的正確指示重複研究。不管得到的結果是正面的、負面的還是不確定的,都能讓您對其有更清楚的理解。 四、充分認識溝通的作用 波士頓和伯克萊的兩個高度成熟的獨立實驗室正在開展的一個聯合資助專案提供了溝通作用的經典例子。他們正在研究肌上皮細胞在乳腺腫瘤細胞進展中的作用,儘管使用了相似的協議,並且從相同的原始來源開始實驗,但他們在各自實驗室中得到了兩組不同的結果。為了解釋差異並且解決問題,他們想盡了各種辦法,經過徹底的調查,最後發現是酶處理後攪拌速度的微小差異導致了不同的實驗結果! 五、與所在領域的專家合作 與學科專家或同行分享研究發現絕對是排除實驗失敗的好辦法!當科學家們共同努力實現一個共同的目標時,科學研究會變得豐富多彩。合作對那些缺乏經驗、專業知識和資源有限但又想從事大型研究的早期職業研究人員來說尤為重要,在這個過程中可以學到新的技能和理論,甚至是某些研究的替代方法,此外合作還可以拓寬對其他研究技術的瞭解並且增加知識面。…

論文引用數多高才叫高被引論文?

研究人員的成就與價值是很難被衡量的,因此學術界行之有年的方法是依據發表的論文引用數來判斷。一篇優秀的學術研究發表有可能會因為傑出的實驗設計、嚴謹的邏輯推導或是突破性的發現而被大眾所熟知,而有很大的機會成為高被引論文。高被引論文越多代表這位研究人員的能力被肯定,因此可以為他帶來升等或加薪與受人景仰的好處。因此研究學者們都是在為了能夠發表高論文引用數的文章而兢兢業業地努力。 為了衝高論文引用數而採取了不當的方法 然而一昧地以論文引用數作為各種評比的標準就難免會出現鋌而走險的情況。例如在不相關的主題中大量引用自己或同儕的文章,甚至是期刊編輯或審稿人脅迫投稿作者引用自己的文章,藉此沖高論文引用數。在2019年知名學術出版社Elsevier就踢爆了一位資深學者在擔任審稿人的幾十年間,持續要求投稿作者引用自己的文章,並通過這種學術不端正行為多次被評選為高被引論文作者,直至去年才東窗事發。期刊本身無法及時發現這弊端實屬遺憾,但更殘酷的是,中間完全沒有作者敢對此惡劣的行為反抗。 究竟「多少」的論文引用數才會被視為高被引論文? 既然論文引用數如此重要,那學術界的量尺究竟在哪裡?《自然》期刊曾經報導過在所有已出版的文章中,只有1次引用的論文,已經在前55.8%中。被引用次數達10次以上時,該文章已經是全球被引用次數中排名前24%;當超過100次引用時,論文引用數就來到最高的1.8%。當然,不同學科的平均引用數差異極大。例如在人文學科中,平均論文在10年內被引用少於一次,而在某些生物醫學領域的文章一年中就會被引用超過40次。另外從物理學領域來看,如果在2000到2010年間平均每年有約210次的引用,才算的上前1%的頂尖論文。主要是因為在不同領域中,參考文獻的平均數量和使用年限,以及該領域的新期刊總數也會有關鍵的影響。 用正確的論文引用方法來實質幫助學術生態與個人成就 正確地引用論文不僅可以增加論文引用數,更可以製造整個學術圈的正向迴圈,以下是幾個簡單但很有效果的方法: 搜尋最初發表該發現的原始作者。 確保在閱讀完整篇文章並全盤理解後才引用,以避免不恰當的引用誤導讀者。 適當引用自己先前的文章是合乎道德且沒有問題的。但同樣的,必須在確實符合該篇文章的內容前提下才可以引用。 如果可以,就儘量回避沒有實質貢獻的資深研究人員掛名發表的要求,當然這對年輕學者來說非常不容易,需要資深學者們一起來做出榜樣。 透過引用一些開放近用期刊的論文,讓此類型期刊更容易被大家發現,如此一來文章就可以觸及更多讀者。

新冠病毒竟然是學術圈性別差異的照妖鏡

我還在博士班的時候,與目前是研究人員,當時也在博士班的外子論及婚嫁時,就開始處理雙學術工作家庭的性別差異問題,所幸外子和我在家庭工作分配上都能夠完全分工合作,在孩子上幼兒園之後我們的家庭運作漸入佳境,但是我的女性同事和朋友未必這麼幸運,有人選擇不生小孩,有人則是為了孩子犧牲工作。 新冠病毒全球大流行以來,台灣幾乎沒有因為新冠病毒造成的停班停課,但是今年自三月開始全球性的停班停課或是在家上班及線上教學這股社會隔離(social distancing)的發展態勢直到6月初的現在才出現些許轉圜,而以美國為首的許多國家都已宣布本學期只有線上課程,甚至考慮2020年秋季也只有線上教學。在家工作不難,但是對家中有學齡兒童或更小的孩子的年輕父母親來說,孩子只能與自己一起待在家裡就是最可怕的夢魘,歷經這場惡夢的父母有許多都是學術研究人員,而女性研究人員在社會隔離的背景下可說正面臨著嚴重的性別差異。 自然期刊新聞網(News, Nature.com)5月20日的報導中說道,目前已有兩份最新研究資料談論社會隔離背景下學術工作者在出版量上呈現的性別差異現象,女性研究人員似乎有較高的家庭工作及育兒負擔,不僅2020年3月至4月在科學領域的預印本文章發表量有所消減,此時期的發表成長率低於男性研究員同時期的發表成長率,與2019年同時期的發表量比起來也有少無多。 其實,學術圈的性別差異一直都存在,相關研究指出,從事學術研究的女性在結婚及成為母親之後常無法平衡職業與家庭的比重,因此而需要轉成兼職甚至離職的女性學術工作者不在少數。許多國家或許有育嬰假的立法,但是個別機構或公司育嬰假的落實其實常因個案而異。女性也認同生理及社會所賦予的性別角色,往往主動承擔較多的育兒責任,在就業環境沒有其他支援的情況下,無法投入時間精力的育兒期女性研究人員平均發表數較少,獎助機會業較少,形成彷彿「當媽媽的懲罰(Penalty for Motherhood)」這樣的實質效果。 講性別差異不能不提美國現任大法官Ruth Bader Ginsburg,看過這個追求平權的劃時代行動就知道,改善學術圈的性別差異只能從我們自己做起。本文想提出兩個具體的作法: 其實婚後會面臨的性別差異的源頭就在家裡。女性研究人員如果感到性別差異造成的壓力,應該先與另一半詳談,冷靜分析家庭工作的分工,及如何合作育兒,雙方願意付出的時間和精力的底線在哪裡,備用方案為何,並給予半年到一年的耐心,形成能正向循環的家庭生活方案。 女性學術研究人員,尤其是自然學科專業,可以組成以研究領域或機構為單位的學術社群,可以參考Women in Science…

COVID-19危機中,如何預防感染不實資訊大流行?

新冠肺炎(COVID-19)確診與死亡人數仍然在全世界持續攀升,尚未看到緩和的跡象。如此大流行的局面讓各國不禁反思究竟做錯了什麼?為何如此禁不起病毒的入侵?追根究柢發現因為初期無法確實掌握武漢肺炎資訊、中後期大流行的真假資訊流竄造成人民對不實資訊信以為真,以上都加深政府在面對COVID-19危機時防疫動作難以落實且醫療資源無法負荷的困難。 不實資訊造成的恐慌超過疾病本身 “Pandemic”一詞是用在流感或肺炎等高傳染性疾病的大流行,而現在它被賦予新的意義──不實資訊的流行。不真實的資訊殺傷力道比沒有訊息更大。世界各國因不精確的資訊而誤判武漢肺炎病毒的傳染力導致醫療系統瀕臨崩潰。政府如果根據不實資訊造成採取不適當的對應措施,會降低人民對政府的信任感。社會上錯誤的防疫觀念、物資缺乏的假消息和未經求證的網路傳言,都會造成COVID-19防疫上的漏洞與資源的浪費,以及人民許多的不必要恐慌。 公開資訊中心所扮演的關鍵角色 武漢肺炎的不實資訊從2019年底開始如野火般延燒到全世界,由華盛頓大學的五位研究人員才剛創辦的公開資訊中心(Center for an Informed Public)面臨了前所未有的挑戰。成員包含了社會學家和危機信息研究人員,致力於研究訊息與統計數據在危機時的傳播情況、社會接受訊息時的反應,以及民眾的反應。除了進行社會科學、資訊科學與法律上的研究,也向社會大眾分享COVID-19的正確知識跟觀念,並透過持續和政府合作建立正確資訊網路,希望透過梳理不實資訊的脈絡以制止其傳播。 如何有效遏止錯誤資訊? 有鑑於關於新冠肺炎錯誤或不實資訊的氾濫,公開資訊中心的危機信息學家Kate Starbird提出幾點建議: 社會大眾必須對接觸到的資訊更小心地求證。如果無法得知真偽,那就不要散布這則資訊,減少不確定的資訊傳播對抑制恐慌蔓延很有幫助。 專業人員如醫療從業人員或流行病學家,持續和專業社群討論後,分享真實的資訊。同時不要隱藏訊息中的不確定因素,讓大眾清楚了解對情勢的解讀判斷會隨著新證據的出現而改變。 政府應隨時檢討不實訊息帶來的傷害,不間斷地與值得信賴的專業人員和媒體合作,讓決策過程公開透明以博得民眾的信任。…

如何有效地搜索和閱讀專利 – 給研究人員的提示

專利有兩個目的:授予發明人權利和防止他人主張所有權。在研究上專利能鼓勵創新,避免在非原創工作上浪費寶貴的時間和資源。如果研究人員計劃申請專利,就一定要懂得怎麼做專利檢索。 專利是出了名的複雜。如何進行專利檢索?在這裡,兩位年輕的科學家Matthew和Jennifer討論要如何有效地搜索和閱讀專利。 專利:基礎知識 Matthew:主管希望我為正在開發的新產品申請專利。不知道從哪裡開始,可以幫幫我嗎? Jennifer:首先,確保你符合專利要求。例如,在美國,要申請的概念不能僅是理論,而必須在現實世界中有實用價值。這被稱為「付諸實際」(Reduction to practice),是研究開發中, 實際創造實體發明或執行過程的一步。此外,發明必須是原創的。 專利類型: Matthew:我們的發明符合這些標準。但是,是否有不同的專利類型? Jennifer:對,大多數發明都被註冊為發明專利,涵蓋了新產品或改進現有產品;還有設計專利,涵蓋了產品的裝飾設計;植物專利保護新型植物。 Matthew:我肯定需要發明專利。我應該直接去申請嗎? Jennifer:別急!實用專利有五種類型。第一種是產生結果的過程或方法。第二種是機器,例如,新的醫療掃描儀。第三種是零組件(最終產品的組件,如新型計算機芯片)。第四種是物質組合物,例如新化合物。最後,第五種是對前四項中的任何一項的改進。 Matthew:明白了。我想我需要考慮第一種類型 -…

學術圈中日益增長的引用率操縱會帶來哪些影響?

對於研究人員來說,發表研究論文是在學術圈中生存發展的必要法則,而引用率則是研究工作為同儕關注和認可的重要標誌。科睿唯安公司Web of Science團隊每年都會發佈一份「高被引學者名單」,透過整理全球的科研界資訊來追踪科研發展。 最新發佈的「高被引學者名單」 「高被引學者名單」列出了發表多篇高被引論文的科學家和社會科學家。這些文章必須在該年Web of Science的21個學科領域中單個或多個領域排名前1%。2019年的名單包括來自近60個國家的6000多名學者。 美國繼續位於「高被引學者」的榜首,以2737名學者佔據該榜單的半壁江山。中國緊隨其後,2018年到2019年,名單上來自中國大陸的研究人員數量從482位暴增到636位,這使得中國取代了英國在該榜單上長期以來第二的位置,而這種增長勢頭很可能會隨著中國持續增加科研投資而持續下去。與2018年的情況類似,頂尖的科研人才仍然集中分佈在少數國家,名單上高達72%的學者來自前五個國家美國、中國、英國、德國、和澳大利亞。 引用率操縱之「引用黑手黨」 「高被引學者」帶來的不僅是光環,更是令人豔羨的學術資源、更高旳資助以及一片光明的學術之路,所以高被引率成為學者除發文數量及文章影響因子之外的另一大目標。而引用率除了對作者本身具有明顯的價值外,對於期刊也很有價值,因為期刊的影響因子是根據發表在期刊上文章的被引次數計算得出的。因此學術圈出現了引用率操縱怪現象之「引用壟斷集團」,由作者或期刊編輯組成集團,大量引用成員的文章,從而共同提高成員文章的引用率。 還有期刊編輯強迫作者自引或引用集團成員的文章。自我引用是增加學者和學術期刊對其出版物引用的最簡單方法,但某些指標會在計算中忽略自引。「引用壟斷集團」透過比自引更難檢測的方法增加引用率。經濟學家Georg Franck早在1999年發表在《科學》雜誌的一篇文章中就討論到「引用壟斷集團」的存在,該文章的標題是<科學傳播名利場?>。 引用率操縱之惡果 《自然》雜誌最新發佈的一篇文章指出,美國華裔生物物理學家周國成(Kuo-Chen Chou)因反覆操縱同儕評審過程以累積對自己研究的引用,已被期刊的編輯委員會中撤職,並被禁止擔任另一份期刊的審稿人。…

申請計畫專案、經費未拿到卻被抄襲!

要進學術界,當然要在讀大學時就深刻理解申請計畫及獎助金的重要性;一般人只要開始修習學位,或早或晚或輕鬆或辛苦多半能完成。碩士生修業上課程比例比較重,老實地按照進度多半都能通過,博士論文只要照著導師的方法也都能完稿,導致學位本身幾乎失去了鑒別度;而計畫和獎助就不同了,金額大小不重要,重要的是外審單位的肯定,某種程度上就像發表期刊論文一樣,在履歷上看起來就是加分。一份出色的申請書能夠清楚呈現研究的目的、架構和價值,練習撰寫申請書能夠幫助研究者釐清思路,是很好的學術操練。 申請計畫時,申請人及審查人遵守保密原則是同儕審查運作的關鍵,接受申請的單位通常都明文規定保密原則,審查人必須簽署保密協議後才能開始審閱申請書,比如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NIH)就公告在網上,基本上絕對禁止申請人及審查人任何一方企圖聯絡彼此,審查人不應在評審外任何情況透漏申請書上的資料,也不准申請書內容挪為己用,申請人不應過問任何審閱進度等資訊,期待申請人及審查人雙方都把持嚴格的學術道德標準。 但近年來卻紛紛傳出破壞保密原則的案件。NIH在2017年12月公告,將對可疑的申請案展開覆查,截至2018年春季,NIH已經進行了針對60份申請案的調查,發現有申請人聯絡審查人,企圖以其他審閱機會交換NIH計畫的通過等情結。NIH表示一旦學術不端的偵查結束,就會公告細節及關係人。 中國學術單位也頻頻傳出論文抄襲國家自然科學基金(NSFC)申請書的消息,2019年3月,一名雲南財經大學教師在WeChat上發文,說明自己剛完成了博士論文寫作,在最後確認時發現2018年有一篇碩士論文與自己2017年申請的NSFC計畫同樣題且,且文字重覆達一萬五千字。根據抄襲者學校的調查,抄襲者的導師就是這份申請文件的審查人。 中國有學術黑市幾乎是毋庸置疑的,因為NSFC委員會光是在2018年就評審了22.5萬份資助申請,然而獲得資助的項目在10%左右,剩下90%的申請文件不會公開發表,除非被抄襲者舉報,不然根本死無對證;頻傳的抄襲事件證明審查端有人違反保密原則,將不成功的申請書給學生參考,甚至出售給所謂學術黑市。台灣雖然還沒有聽說販售申請案的黑市,但同領域的學者遊走在灰色地帶,為博士生請託審查人也時有所聞。 保密原則實為維護同儕審查的要件,保密原則的失守,傷害最深的其實是學者對學術界的自我認同。學術黑市傳言甚囂塵上之際,不禁讓人感嘆華語期刊的聲譽就這樣被些不肖之徒給玩完了,其實國際一級期刊本來就是英語期刊的天下,全世界的一流學者,無論第一語言為何,都以英語投稿,或許華語學術圈,尤其是文史哲領域,曾寄望中國學術界能夠將華語期刊經營得更有規模,好與英語期刊在國際上一爭高下,倘若傑出學者對華語學術期刊不信賴感不降反升,華語學術期刊永遠都只有二流的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