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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權的領域規範

在往期文章「作者權你知多少」和「代筆作者和榮譽作者的區別」中都曾涉及作者署名和排序對於研究人員的重要性,不僅僅是研究貢獻被認可,更有隨之而來的責任和義務。然而,確切的排序方式和默認的規範雖是因學科而異,但基本的共同點和注意事項又有哪些?

必須謹記在心的最高原則,即便是中文裡“作者”和“作家”時常混用,但在學術寫作中,所有的作者(Author)都是作家(Writer)但並非所有的作家都是作者,也可以理解為並非所有參與研究人員都應該被列入署名作者行列。

人文、法律、神學

在此類學科中,通常都是單人作者,單人進行問題分析研究、收集數據、編輯和寫作,在這種情況下作者權直接與著作權和版權是相通的。其他所有提供建議、評論、技術支持的輔助性角色皆不構成作者權,除非是在研究最初就同意的合作的共同作者,這時一般使用字母排序方式署名共列第一作者,且多數情況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為同一人。

醫學藥學

與上述情況相異,醫學藥學在研究貢獻上不以寫作為絕對標準,並且較少有獨立研究項目的可能,在署名和排序上情況就複雜許多,在1985年由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訂立的“溫哥華格式(規則)”針對醫學藥學作者權有規範的規定,被國際醫學期刊採用執行至今。

  1. 在項目的初期概念、設計、取得數據、分析和解釋數據有顯著貢獻
  2. 參與起草文章或是對文章重要內容做出修改和更動
  3. 確認通過文章最終版本得以出版
  4. 同意對於文章內容的正確性和誠信度做出擔保,並且承擔被檢驗成果的責任

只有在以上四點皆成立的情況下,溫哥華格式才予以認可署名作者,相較於其他科學領域對於寫作在研究論文中代表的絕對性,溫哥華格式反映了醫藥學中合作的重要性。

排序上一般第一作者為研究課題最主要執行者和負責人,通訊作者則需負起在同儕審查與期刊溝通的主要責任,一般在較大的項目中可由不止一人承擔,有時會由較資深且具有監督作用的研究人員擔任。

社會科學與心理學

社會科學與心理學在學術論文的本質上更偏向於人文法律和神學,一般以寫作作者為重;然而現今不少偏向臨床醫學的研究項目中,也採取醫學藥學中重視合作的理念。

自然科學,數學和技術相關學科

此類學科雖然沒有國際統一的規範,但基本還是以做出重要貢獻和對論文內容負責為主要原則。署名一般按照國際慣例按字母順序排。

 

參考資料:

作者權於科學出版中的規範和定義調查

作者權,排序誰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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